N海都记者 梁展豪
人们在日常生活消费中,常常会遇到商家在格式条款、通知中写有“最终解释权归××所有”“××享有最终解释权”等字样。殊不知,商家这样做已经涉嫌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日前,福州市市场监管部门通报最新一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在其中的5起案例中,商家因利用格式条款规定其单方享有合同解释权,受到行政处罚。此外,还有商家利用人工养殖的甲鱼冒充“长江野生甲鱼锅”销售被罚,有商家月饼过度包装被查。
这些“霸王条款” 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例一:7月11日,鼓楼区市场监管局对农垦优粮食品商行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该商行为提高产品经营档次,采用会员制销售模式,委托广告设计工作室制作VIP会员卡100张,VIP会员卡上标注“此卡最终解释权归本超市所有”。
该商行利用格式条款规定其单方享有合同解释权,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8月14日,鼓楼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商行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6月8日,台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台江区美妙健身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于2022年4月开始使用“觅蒙体智能亲子游泳会员入会协议”与消费者签订合同。协议中有规定经营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及随时变更合同条款,构成了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免除经营者责任的行为。
6月21日,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7月4日,根据举报线索,闽侯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闽侯县青口周丽美容店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内摆放“抖音新人,专享套餐”的优惠活动宣传单,宣传单含有“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当事人所有”的字样。该店涉嫌利用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8月3日,闽侯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美容店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5月31日,晋安区市场监管局对喜们自电器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促销活动KT板上标有“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当事人所有”的字样。该电器店涉嫌使用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7月24日,晋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电器店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8月4日,仓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仓山区猫肥狗壮宠物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自7月3日开业以来,拟定并制作了《宠物买卖合同》,其中含有格式条款约定,“消费者违约,定金将不予退还,宠物店违约只退回定金,不作赔偿”。该店通过格式合同约定只退还定金,不付违约金或不双倍返还定金的行为,有失公平。
8月7日,针对该宠物店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仓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人工养殖甲鱼冒充野生
柒间坊餐饮店被罚
案例六:6月19日,鼓楼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局网监处提供的线索,对柒间坊餐饮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从某水产品店购入一批人工养殖的甲鱼后,冒充“长江野生甲鱼锅”菜品对外销售。至案发止,共销售甲鱼4.05公斤,违法所得510.3元。
9月18日,鼓楼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10.3元、并处罚款2168.8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9月27日,长乐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长乐区多又惠生鲜超市进行检查,发现其销售的“好日子”月饼礼盒包装空隙率为40.22%,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
该店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长乐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当场责令其改正,立即下架过度包装的月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