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政经事 上一版 下一版  
下一篇

福州养犬新规明年元旦起施行

明年1月和2月为养犬集中登记期,线上线下均将开通便捷通道

N海都记者 陈逸之

记者从福州市人大常委会9日召开的《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这部备受市民关注的法规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法规最核心内容是实施养犬登记,明年1月和2月为养犬集中登记期,届时线上线下均将开通便捷通道方便市民登记。

建立养犬登记制 实行禁养犬名录制度

据介绍,目前,福州市六城区宠物犬保有量超过18万只、无主犬超过2万只,犬只给予养犬人生活陪伴、精神慰藉的同时,也带来了咬人伤人、犬吠扰民、影响环境等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社会上既有禁养限养犬只的要求,也有保护养犬人合法权益的呼声。为了回应人民群众对依法管理养犬行为的诉求,提升养犬管理法治化水平,福州市人大常委会适时启动了立法工作。

《条例》共七章四十六条,包括总则、养犬登记、犬只防疫、养犬行为规范、犬只经营与收容、法律责任、附则。《条例》建立了各级政府组织协调城市管理、公安机关、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基层政府、基层组织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助管理,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以及养犬人自律的管理体制。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建立了养犬登记制度,明确了养犬登记的前置条件、登记机关、登记时间、登记流程、登记有效期、登记变更注销等内容。明确了养犬登记证或者犬牌遗失的处理办法;明确了证牌信息文件等方面相关的禁止行为;明确了福州市实行禁养犬名录制度,禁止饲养列入禁养犬名录的犬只;对于《条例》施行前已经饲养的犬只,分类别作了过渡处理规定。

携犬出户应牵绳 鼓励投保犬只责任险

《条例》还规定了犬只强制免疫等方面内容。规定了犬只强制免疫的机构和时限;规定了死亡犬只的无害化处理,明确禁止买卖、加工、随意弃置犬只尸体;规定了无主犬尸体的收集责任人和处理办法;规定了发现犬只感染或者疑似感染狂犬病等疫病时的应对措施。

同时,《条例》细化了养犬行为规范。围绕市民对于安全遛犬、文明养犬等方面的诉求,规定了携犬出户时应当使用规范的束犬绳(链)牵领、在电梯或者楼梯等狭小密闭空间里采取防伤人的安全措施、犬吠影响他人的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等九项养犬人应当遵守的规定。

回应市民的投诉热点,规定了禁止放任或者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牵引犬只以及占用建筑物共有部分等公共区域养犬、遗弃犬只等行为;规定了绝对禁止携犬进入、相对禁止携犬进入的场所、划定临时禁止携犬进入区域;规定了出现犬只伤人时的处理措施。同时,《条例》鼓励养犬人投保犬只责任险,对饲养的犬只实行绝育措施。

建立犬只收容留检制 规范犬只收容行为

对于从事犬只经营活动,《条例》规定,建立犬只收容留检制度,规定了犬只收容留检所的设立和监管,对犬只收容留检所的职责以及领养被收容的无主犬只作了具体规定。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开展犬只救助等活动,并规范了救助、收容犬只后的有关行为。

福州市城管委是养犬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明年1月、2月是养犬集中登记期,在此期间,市民可前往六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也可到各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就近办理。同时,在“e福州”“福城管”APP开设线上养犬信息查询和登记申请通道,市民点击申请后,将自动跳转至网上办事大厅,按流程操作即可完成登记,实现“一趟不用跑”。

版权所有 ©2023 福建日报 fjdaily.com 闽ICP备15008128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