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史话 上一版 下一版  

穿越回古代 你还敢单身吗?

明天就是“双十一”了。“双十一”已然成为了一年一度的购物节,很多人忘了,最初这本是属于单身者的“光棍节”。

11月11日,四个“1”并排站立,仿佛四条光棍形影相吊。单身一族自比“光棍”,可谓形象。不知从何时开始,这一天成为网民调侃式的“节日”——“光棍节”。在这个“节日”里,即便是单身者,也能轻松看待自己的个人问题。但在古代,“脱单”可不只是个人问题。如果你是一位向往古代生活的“光棍”,你会发现,你面对的可能是“几多欢喜几多愁”。

谁出的损招?

超龄不婚,父母“背锅”

噔噔噔!你“嗖”的一声就穿越到了到处打打杀杀的春秋时期。如果你是一位女子,当你还在慢悠悠寻找风流倜傥的夫君时,没准你爹妈都已经被关进去了,为什么呢?因为就在春秋时期,越王勾践曾下令:“凡男二十岁,女十七岁不嫁娶者,惩其父母。”

在古代,为解决人口出生和男子婚配问题,有不少朝代采取强制女性出嫁的手段。而法定婚龄不仅有下限,还有上限年龄,比如晋朝女子的法定婚龄为下限13岁,上限20岁,到了20岁还没有结婚的话,官府就会采取强制手段强行婚配;到了南北朝时,如果女孩适龄不出嫁,家里人都要跟着坐牢,这就是《宋书·周朗传》里说的“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

汉代女子30岁未嫁

一年的口粮没了

上次没穿越好,连累爹妈都被抓,这次你又穿越到了汉朝。而在汉朝,如果你想单身,要先看看带的钱够不够。因为在汉朝,超过15岁还不结婚的女子,可是要罚款的。

据《汉书·惠帝纪》记载,汉初刘盈(惠帝)时期(公元前194—公元前188)便有了明确的罚款政策,年龄在15至30岁之间的适婚女子如果不出嫁,将被罚款,罚款的金额是“五算”。“算”是当时计征人头税的一种计量单位,15岁以上、56岁以下的国民,都要缴纳人头税,每人税款金额是120钱,称为“一算”,五算就是600钱。也就是说,如果适龄不结婚,就要缴五倍人头税的罚款。以西汉的粮食均价每石100钱左右来算,600钱可以买到六七石粮食,至少是一个成年人一年的口粮,仅仅没有及时结婚,一年的口粮就没了。

原来古代

真的管“分配”对象

如果你喜欢“小鲜肉”,那么你一定要穿越到晋朝。那儿有传说中“古代四大美男”之一的潘安在等着你。不过,当你哭着喊着要一睹“鲜肉”容颜时,你家村委会的干部已经登门拜访给你爹妈看照片了。

据《晋书·武帝纪》记载,“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意思是,女孩子到17岁了,如果父母不将闺女嫁出去,那么地方领导就要给她找老公了,强行逼其嫁人。

元代王实甫的《西厢记》中,崔莺莺和张生在普救寺里的偶然相遇,一见钟情,私定终身,中间有一个红娘,这红娘就是媒人。这种媒人都是民间的,属私媒。官媒则是官府负责解决单身男子婚姻配偶的专职人员,自先秦时期就设立了,一直到清代都设有“官媒”。官媒通过强制手段给光棍找老婆,指定某女嫁给某男,纯是“拉女配”。

虽然这种“分配”对象的办法,确实解决了很多单身人士的婚姻问题,但这种强制女性出嫁的政策也是古代封建社会女性的悲哀。

不想出门相亲?

等着受罚吧

看了以上这些,你那颗穿越古代寻找真爱的心是不是已经凉凉了?其实呢,你大可不必如此心灰意冷,因为古代在解决“单身狗”的问题上,还有许多福利等着你,比如相亲。

古代相亲叫“奔”。现在有个词叫“私奔”,就是从古代的“奔”意思来的。春秋时期的“仲春会”就是一个典型的男女交友的大聚会,其主题是“奔”,意思是与所爱的人一起出走。仲春会一般设在每年阴历的“三月三”。《诗经·郑风》有云“出其东门,有女如云”,看吧,这相亲的规模还挺大,地点就在野外,美女如云。

可能有人会问了:我家祖传三代宅男,我不爱出门怎么办?这事还真由不得你。《周礼》中的《地官·媒氏》是这样说的,“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从周代这一规定来看,这项活动是由官方推动的,强制执行,如果有人宅家不“奔”,不参加聚会,还会受到处罚。没想到吧,原来古人也有被逼相亲的烦恼。

为了百姓“脱单” 皇帝也操碎了心

除了通过各种方式鼓励“脱单”以外,历朝官府还出人出钱为剩男剩女解决人生大事。其中,东汉光武帝时的九真太守任延,可以说是为此操碎了心。

九真郡为汉武帝灭南越国之后所设,位置在现在的越南,在当年算得上是绝对的穷乡僻壤之地。任延到任后,发文书给所属各县,要求男子年龄在20到50岁之间,女子年龄在15到40岁之间,都按照年龄大小结合。有贫穷而出不起聘礼的,就要长吏以下的官员各自从俸禄中拿出一部分救助他们。这一番操作下来,九真郡同时娶妻的有2000多人。

同样为剩男剩女婚事操碎心的,还有唐太宗李世民。唐太宗时期,战争刚过,田地荒芜,而劳动力又不足,没有劳作就没有钱,没有钱就娶不起媳妇,没有媳妇就没有娃……这该怎么办呢?李世民脑子一转,就下了一道诏令,名为《令有司劝勉庶人婚聘及时诏》,大概是说:对于男女婚配问题,我很是焦心,特别是穷人家的!希望州、县官人解决普通老百姓中没有婚嫁的剩人,如果男女自由恋爱,官人不得阻止;对20岁以上男子、15岁以上女子,妻丧达制之后的男人和孀居服纪已除的寡妇,鼓励他们结婚;对那些因为贫穷出不起礼聘金的,鼓励乡里的富人资助完婚。

他还将找对象列入公务员的年度考核:“刺史、县令以下官人,若能婚姻及时,鳏寡数少,量准户口增多,以进考第。如导勤乖方,失于配偶,准户减少,以阶殿失。”

可以说,古代为单身男女的婚配想尽了法子。

□冷知识

哥是光棍 不是“无赖”

“光棍”在古代多指骗子

“光棍”一词的演变甚为有趣。“光棍”在现代俗语中多指单身人士,然而,在古代则多指骗子、地痞无赖。

查阅文献资料,“光”这个字,甲骨文中就有,而“棍”这个字出现在东汉时期,表示“棍棒”之意。“光”和“棍”组合在一起,形成“光棍”这个词,则要到元代了。在元代话本中,“光棍”最初的意思是“光秃秃的棍子”,但之后衍生出“身无分文而又无所牵挂”“地痞流氓”的意思。

在元杂剧《降桑葚蔡顺奉母》中有这样的台词:“俺两个是至交的好弟兄,绝伦的光棍。”为什么是“绝伦的光棍”呢?下面的台词接着说:“平日之间,别无什么买卖,全凭着舌剑唇枪,说嘴儿哄人的钱使。”这就解释了“光棍”在元代的意思了。

古人把“光棍”和“流氓”扯在一起是有说头的。“流”本指水的流动,后引申为没房没地的流浪者;“氓”本指没有正当职业的流民。“流氓”意为居无定所、四处流浪之人。这种人没房没地,一无所有,确实极有可能打光棍。而有些光棍为了生存,寻衅滋事,搞得朝廷很头疼。久而久之,人们便将无赖光棍称作“流氓”。

在清代,光棍的处境可不大妙——清廷把老奸巨猾的男人和女人都定义为“光棍”。在清代律法中,光棍是一种罪名,寻衅滋事、招摇撞骗、扰乱治安者皆按处置光棍的律例处罚。清《荒政辑要》记载:“纠众罢市辱官者,俱照光棍例治罪。”清《辦荒存牍》记载:“扰害善良者,均照光棍例,为首者斩立决。”

这个时期的光棍,专指游手好闲、行为浪荡的地痞无赖,大伙对其避而远之。

现代的“光棍”恐怕暗自庆幸,多亏没生在清代:没对象也犯法,没天理呀!

(综合北京青年报、北京晚报、扬子晚报、羊城晚报、洛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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