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柳小玲
为进一步整治建筑垃圾乱倾倒、渣土运输车辆“滴洒漏”等问题,近日,泉州市鲤城区出台有关建筑垃圾乱倾倒暨渣土运输治理的奖罚规定,明确了行政处罚措施、奖励办法和依据,以及处罚金额和奖励具体办法。该规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执行一年时间。
个人随意倾倒或堆放建筑垃圾
处200元以下罚款
记者了解到,《规定》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若单位违反该项规定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处置超出核准范围建筑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举报渣土车“滴洒漏”
每立案处罚1起奖励200元
根据《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此外,《规定》明确,群众发现或掌握建筑垃圾乱倾倒和车辆“滴洒漏”相关违法事实或证据线索的可投诉举报。经查实属单位违法的,每立案处罚1起建筑垃圾乱倾倒案件,奖励发现提供有效证据及线索的人员1000元;每立案处罚1起渣土车“滴洒漏”案件,奖励相应人员200元;属个人违法的,每立案处罚1起,奖励相应人员100元。
据悉,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奖金者,视为放弃领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