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MA07版:焦点 上一版 下一版  

老人反对装电梯 建好后又想用,能拒绝吗?

N法治日报 新京报

新华 经济日报

近日,“老人反对装电梯,建好又想用被全楼拒绝”的话题冲上热搜,引发众多网友热议。

该事件来自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典型案例。其中一个案例就是广州一名老人本来反对加装电梯,电梯装好后,他想通过补交费用来使用电梯,却遭到邻居们的反对,老人起诉至法院。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居民之间产生矛盾的事时有发生。那么,小区加装电梯应当符合什么法律条件?反对加装电梯的业主,在电梯建成后是否可以主张使用?低楼层业主对加装电梯是否具有“一票否决权”?

老人反对加装电梯

建好想补钱使用被拒

事件

回顾

2017年至2018年,广东广州荔湾区某小区,某栋9层住宅楼业主商议加装电梯。44户业主中有32户业主同意,居住于三楼、年已八旬的业主郭某因有异议未参与出资。

电梯投入使用后,郭某提出希望在补交相应集资款后使用电梯。但32户业主认为,郭某前期对加装电梯有异议,导致加装电梯工程延误一年多,反对其使用电梯。

郭某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在按前期加装电梯筹资方案,支付10077元费用后,对新建电梯拥有与32户业主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法院

判决

增设电梯系共有

同楼业主享有使用权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案涉电梯在使用属性上系建筑物的共有部分,郭某与其他业主对电梯享有使用权和共同管理的权利。郭某使用该电梯并不属于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亦不会导致其他业主使用电梯的合法权利受到损害,故无须经多数业主同意。

依据公平原则,使用电梯应以交纳集资款为前提,故法院判决郭某支付增设电梯集资款后,由该住宅业主代表向郭某提供电梯卡,供其搭乘电梯使用。

宣判后,32户业主提出上诉。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阻碍电梯加装造成损失

可另案主张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案例时指出,加装电梯涉及的法理、情理错综复杂,邻里之间应多一分理解和包容,坚持自愿平等、友好协商、兼顾公平的原则开展协商,共同营造和谐舒适的居住环境。郭某已80岁高龄,确有使用电梯的客观需要,其在加装电梯期间提出异议属于正常表达意见的范围,若其他业主以此为由拒绝高龄老人使用电梯,不符合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他业主如认为郭某阻碍电梯加装的行为给其造成损失,可另案主张权利,但不能以此拒绝郭某在补交集资款后使用电梯。

说法

小区加装电梯

应符合什么法律条件?

2023年9月1日施行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便利。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战永红律师表示,建筑物加装电梯属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范畴。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且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同时,加装电梯还需要考虑有关规划、施工许可的要求,依法办理相关报建审批手续。

低楼层业主对加装电梯并不具有“一票否决权”,只要符合上述业主共同决定的表决条件、依法办理相关报建审批手续,小区就可以加装电梯。

若有人阻挠施工

业主有权请求排除妨害

最高法民一庭庭长陈宜芳表示,对于依法加装电梯行为,同一单元上下楼层业主、同一栋楼相邻单元业主、同一小区相邻楼栋业主均应当予以尊重和包容,不得违法阻挠施工。如果其他业主阻挠施工,申请加装电梯的业主有权请求排除妨害。

“即使加装电梯会对其他业主通行、通风、采光造成一定影响,或者会占用少量公共绿地,其他业主亦应予适当包容。”陈宜芳指出。

违法阻挠施工造成损失

应承担赔偿责任

战永红律师表示,《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了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在加装过程中,低楼层与高楼层住户矛盾较大,低楼层业主往往以影响其采光、通风、隐私等理由反对加装电梯。在加装电梯表决程序合法的前提下,加装电梯经过绝大部分住户同意,且未明显影响低楼层住户利益,则低楼层住户负有适度容忍义务,其无权阻挠施工。如阻挠施工,申请加装电梯的业主有权请求排除妨害,如违法阻挠加装电梯施工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版权所有 ©2023 福建日报 fjdaily.com 闽ICP备15008128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