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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泡水定全损,还要10%服务费?

福州一市民称未拆解维修,就要交8500元服务费,4S店收费过高;4S店表示,收费前已向客户说明

N海都记者

林涓

昨日,福州市民蔡先生通过智慧海都报料称,9月因台风车子泡水,联系位于仓山区的长安马自达福建太元店拖车,可定全损后被要求付8500元的服务费,他认为4S店未对车拆解维修,服务费用过高。4S店工作人员表示,收费前已向客户说明。

车主 车停店门口未维修 为何服务费如此高昂

蔡先生告诉记者,车遭泡水后联系了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的建议下,蔡先生又联系了距离自己家最近的前来拖车进行评估,并在微信上认可一份“事故车车辆维修协议书”。

记者注意到,在蔡先生提供的协议中约定,“事故车拆解、定损等相关费用包含在事故车辆的总金额;甲方未在乙方修理,应向乙方支付保险定损的总金额的10%作为服务费。并支付车辆维修所需采购的配件金额。全损报废也是全损总金额的10%服务费需提供车主和保险公司签的全损协议书。”

不久后,保险公司与蔡先生协调车辆认定为全损,赔偿85000元。随即长安马自达福建太元店表示按照协议约定,蔡先生需要支付8500元的服务费以及拖车费共计9300元。对此蔡先生无法接受,他说自己曾多次前往长安马自达福建太元店,发现并未对车辆进行拆解维修,“我的车还停在店门口,车里都已经发臭了,他们都没有维修,只是把车拖走而已,就要收取这么高的服务费吗?”

蔡先生表示自己可接受的服务费用为5000元,此前他已就此事在12315上进行投诉,有关工作人员曾前往现场进行调解,但长安马自达福建太元店不接受调解方案,目前仍协商无果。

4S店 收取费用前已向客户说明

15日下午,记者前往长安马自达福建太元店了解情况。

“我们之前也有跟客户说清楚了,但是他可能还是不能接受这个价格。”现场自称为店主管的彭女士表示,在收取费用前已经和客户说明清楚,不过具体事宜她并不了解,需要联系负责蔡先生车辆的林经理,但林经理出门办事不在店内。

随后,记者多次拨打林经理电话,均无人接听。

律师 属维修方提供的格式合同 相关条款或无效

那么车主与长安马自达福建太元店并未进行纸质协议签订,该份协议是否有效?福建太元马自达4S店收取10%的服务费是否合理?记者咨询了福建律师海都公益团福建舟亢律师事务所陈航律师。

陈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协议有各种形式,不一定要是纸质的形式,书面、口头的形式皆可,只要有证据能证明双方之间形成合同关系,都可以认定是有协议的。而蔡先生与长安马自达福建太元店通过微信将协议传输,虽然蔡先生表示同意,但从蔡先生提供的图片中注意到,协议中的有些内容不完整,协议条款存在空白处,因此,该份协议可能不成立。

陈律师说,即使双方达成协议,该协议也属于维修方提供的格式合同。若该格式合同中存在有利于维修方的约定(如无维修行为也要收取维修服务费),有关的条款也是无效的。另外,如果消费者有证据证明对方未对车辆进行拆解维修,则说明维修方并未履行合同,不应收取维修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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