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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最高奖1000万 推进科技创新

福建出台20条举措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助力福建高质量发展

N海都记者 罗丹凌

11月16日上午,福建召开“加快推进科技创新 助力福建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介绍《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通知》的主要内容。福建省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黄舒介绍,《通知》注重与新一轮国家科技体制改革相衔接,围绕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聚焦做大科技创新资源增量,重点从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企业研发、机制创新和人才育引等五个方面,提出20条具体政策和措施,力求务实管用,能解决问题,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高水平国家创新型省份。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针对福建省科技成果存在供需对接不畅、服务机构不“专”、转化效率不高等问题,《通知》提出建设福建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积极培育技术转移机构等3条举措。

对利用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平台与本省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交易的技术转让方,按实际技术交易额的1%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家每年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国内外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技术转移机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等科技服务机构,对按要求促成一定额度技术交易的,按实际成交额的3%给予每家每年最高100万元奖励。

重点打造省创新实验室

建设高能级研发创新平台。针对福建省大院大所大平台少、科技产业结合不够紧密等问题,《通知》提出重点打造省创新实验室、加快建设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创建国家级创新平台、推动科技创新合作平台建设等4条举措。

加快建设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根据平台建设任务和绩效目标,采用资本金注入、研发经费奖补、银行贷款贴息等方式,在建设或运营周期给予每个平台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鼓励公共服务平台成立运营公司,开展自主经营和投融资活动。

支持各类创新主体争创(重组入列)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对获批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级高新区,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

新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最高奖300万

推动企业加强科技创新。针对福建省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等问题,《通知》提出强化企业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成果转化的主体地位和鼓励企业争取国家科技项目、推动国有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等6条举措。

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科研攻关或平台建设,对联合体申报“揭榜挂帅”攻关项目,最高给予1000万元经费支持。

培育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针对福建省基础研究薄弱、高层次创新人才匮乏等问题,《通知》提出加大高层次人才培育引进力度、加大高层次人才科研支持力度、加大对青年科技人才培养使用力度、加大国家科学技术奖奖励力度等4条举措。

对新获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牵头完成研发团队分别奖励300万元、100万元。对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的,采取“一事一议”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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