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肖辛怡
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也被称作“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人的共同责任。日前,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制发了福州市首例反家庭暴力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支持起诉书》,晋安区法院随即作出裁定,向长期忍受家庭暴力的女子张某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作出裁定后,还向所属社区送保护令
“在晋安区法院立案庭,我看到了张某,她当时的情绪是比较焦虑的,她表示长期受到配偶的家暴,感到非常地害怕。”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检察官邢颖晶回忆。
2023年7月,张某咨询申请人身保护令的程序和条件时,福州市晋安区法院依托法检共建机制向晋安区检察院通报了线索情况,检察官第一时间赶往法院。
邢颖晶说:“当时我接到了晋安区法院给我挂来的电话,了解到张某是遭受到配偶的家庭暴力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我第一时间对她进行了心理疏导和安抚,并且向她阐明了《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引导她走出心理阴影,在我们的引导下,张某提供了一些她遭受到家庭暴力的相关证据,并且向我们提出了申请支持起诉的申请书。”
在法院立案庭内,检察官逐一核对和收集了张某遭受家庭暴力的病例、视频及相关聊天记录和报警记录等证据。为进一步核实案件情况,检察官在全面审查证据的基础上,又联合法官等多方向张某女儿深入了解日常家庭情况,张某女儿表示:“父亲平日确有家暴行为,希望司法机关能够帮助他们过上正常的生活。”
日前,晋安区法院已对该案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关裁定,向张某的丈夫送达的同时进行了释法说理,若张某的丈夫违反禁令再次实施家庭暴力,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院还向张某所在社区送达了该份保护令,形成保护合力,张某终日担惊受怕的心情总算能缓缓平复。
据了解,该案是福州市首例反家庭暴力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支持起诉案件,是晋安区检察院对新类型新领域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的有效拓展,也是全面落实《关于加强公检法工作交流会商的若干意见》,凝聚合力筑牢反家暴司法屏障的有益尝试。
最高法:精神暴力也属于家庭暴力
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反家庭暴力意识,对施暴人或者潜在施暴人形成法律震慑,25日,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第一批),对审判实践中常见问题作出回应,进一步明确精神暴力也属于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恋爱和恋爱终止等。
近年来,人民群众对家庭暴力的认知不再局限于身体暴力,向人民法院诉请禁止精神暴力的案件数量有所增加。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在审判实践中,除了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精神侵害外,还有其他行为也属于精神侵害。如本批典型案例中,丈夫李某采用喝农药、跳楼等自残自伤方式威胁妻子王某,虽然施暴人没有采取直接谩骂、威胁的方式,但其自残自伤行为使王某处于惊惧的心理状态,精神的不自由亦属于精神侵害,故人民法院对王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请求予以支持。这个案例丰富了精神侵害类型,明确精神暴力也是家庭暴力的司法裁判原则,对人民法院处理精神侵害案件具有借鉴意义。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人的共同责任。家暴不是“家务事”,面对家暴“零容忍”,不沉默,勇敢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