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林雅璇 文/图
近日,福州市民徐先生在智慧海都平台报料称,因江南水都兰邑小区物业——福州融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侨物业)未经业主大会决定“擅自”提前列支公共收益约37万元,部分业主拒绝支付物业费。徐先生表示,从12月开始融侨物业将自己的人脸门禁数据删除,导致无法正常进出小区。物业方则表示,徐先生被删除门禁卡是由于4年未缴纳物业费。对此,仓山区房管局物业管理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小区已由上渡街道委托第三方审计单位开展审计工作,审计结果表明,融侨物业对于公共收益的支出没有问题。
业主:出入小区受限,无法停车
徐先生说,12月份伊始,自己要进入小区却发现无法被人脸识别。起初徐先生以为系统故障,而后要缴交车位管理费时又无法缴纳成功,才发现自己名下的数据都被删除了。出入小区受限、无法停车,这对徐先生的日常生活造成了影响。和物业理论无果后,徐先生就此报了警。“因为此前和物业发生了经济纠纷,物业就将我的人脸门禁数据删除了,不让业主进出拥有产权的小区和停车场合理吗?”
那么,业主与物业之间存在何种纠纷?“去年物业在未经过业主大会决定的情况下,提前列支37万元用于小区设施的更新和维修。”徐先生认为,物业对这部分公共收益的使用流程是违规的,应该先征求业主意见,2/3的业主签字同意后再进入使用流程,中间还需要公示。另一位业主陈先生也认为,物业对公共收益的处理不够公开透明。而对于维修项目及价格,部分业主也并不认可。出于对物业的不满,部分业主拒绝缴交物业费。徐先生说:“我从2020年开始就没有交物业费了,几年来的费用约8900元。”
徐先生表示,对于37万元公共收益使用情况的不满,使得陈先生等业主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要求举行业主代表大会及成立业主委员会,但数月来并未得到部门批复。“我个人的诉求是先恢复我的人脸门禁和车牌数据;其次有关部门应协助小区举行业主大会进行投票表决,若不同意物业列支,物业应退还37万元至业主专户。”
物业工作人员:数据删除或因业主4年未交物业费
12月5日,记者来到江南水都兰邑小区。一名物业工作人员表示,物业仅删除了徐先生一位业主的人脸数据及车辆信息,因为“他4年没有交过物业费”。
但物业主任否认了这一说法。物业主任表示,并未删除徐先生的人脸数据,只是因为他未缴纳车位管理费才导致系统无法识别。“如果在系统上无法缴费,可以到物业办公室来缴纳。”
部门:物业使用公共收益并不违规
随后,记者来到仓山区房管局,物业管理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针对诉求人反映的情况,已约谈兰邑小区物业企业项目经理。经了解,该小区已由上渡街道委托第三方审计单位开展审计工作,审计结果表明,融侨物业对于公共收益的支出没有问题。
此外,工作人员还向记者出示了《福州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本办法印发前,物业服务企业从公共收益中已列支垫付的住宅小区共有部分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可建档留存,待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按程序表决通过后追认核销……”该工作人员提到,该《办法》于2022年11月正式实施,而物业是在2022年11月之前就已使用公共收益对小区进行修整,并不违反规定,后期可经业主大会表决追认核销。
关于业主希望成立业主大会的诉求,当记者来到上渡街道办事处时,街道工作人员则表示未接到过业主反映,对该情况不知悉。
律师:物业无权限制业主进出小区
业主不缴纳物业费的情况下,物业是否有权限制业主进出小区?对此,记者采访了福建律师海都公益团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沈展昌律师。沈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同时,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因此,即便业主不缴纳物业费,物业也不得以影响或者限制业主正常生产生活的方式催缴物业费,即物业无权限制业主进出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