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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参加品酒会后 酒驾撞人致死还逃逸

海都讯(记者 林养东)参加品酒会,本是优雅惬意之事,可去年底在莆田涵江的一场名酒品鉴会上,郑某某酒后还开车回家,途中撞人致死后,又逃离现场,最终难逃法律严惩。近日,涵江法院审理,判处郑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当天晚上6点,郑某某开始在品鉴会上和朋友们推杯换盏,在前后喝了3个小时后,他竟然选择开车回莆田城区。行至莆涵大道一路段时,他在交通繁忙的城区主干道上连续加速变道超车,最终以90km/h的速度碰撞黄某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造成黄某某当场死亡的后果。

事故发生后,郑某某担心受处罚,竟选择驾车逃离现场。不过,案发后数小时,公安机关迅速锁定郑某某并将其抓获归案。

近日,莆田涵江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郑某某具有犯罪前科、酒驾、坦白、认罪认罚、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法定、酌定量刑情节,依法当庭宣判,对被告人郑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法官提醒,醉驾加肇事逃逸,是错上加错,“醉”上加罪,因此切莫心存侥幸、肇事逃逸,否则将面临更加严厉的处罚。同时本案也为各位驾驶人敲响警钟,醉在酒中,祸在路中,生命无价,拒绝酒驾。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第一时间报警,要勇于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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