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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中小企业中标难​

福建省发改委等5部门出台九条措施,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

海都讯(东南网记者 卢金福) 近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5部门下发《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动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活动,着力破解中小企业中标难问题,进一步激发发展活力。

重点检查工程建设招投标地方保护、所有制歧视等

《通知》提出,除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以战略合作协议、招商引资协议、合作意向书、备忘录等方式给予不同所有制企业以不同的市场地位。不定期采取专项检查或抽查方式,重点检查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民营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地方保护、所有制歧视等问题,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制度,加强招标文件监督,对有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条件排斥或限制民营企业等潜在投标人,各级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坚决予以纠正。

支持民营企业和国有建筑业企业建立战略联盟,采用联合体投标、技术合作等方式参与省内、外大型项目建设,对民营企业以联合体方式承接的工程项目业绩予以认可。探索将扶持中小企业参与招标投标纳入省属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考核范围,在工程承揽、人才培养、技术创新、项目管理等方面予以扶持。

开展历史沉淀保证金清理工作“回头看”,及时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或政务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

开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妨碍公平竞争线索征集专窗,建立健全面向社会长期公开征集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隐性壁垒线索制度,形成线索征集、认定、整改、反馈闭环管理机制。对认定属于中小企业参与招投标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的,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应依法依规及时完成壁垒破除工作,并将壁垒破除情况和佐证材料录入平台。

机关、事业单位等失信,将被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加强招标市场与施工市场“两场”信用联动,建立健全各行业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履约评价信息收集应用制度,推进项目建设全过程闭环式信用监管。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使用机制,对招投标市场主体实行分级分类监管,不得以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变相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

支持小规模工程向中小企业采购。鼓励采购单位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未达到国家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小规模工程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单位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制度,工程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工程进度款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将机关、事业单位的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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