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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买了车位 却迟迟办不了产权证

查询才知所购车位已被法院查封;闽侯三盛托斯卡纳小区物业称,会尽快帮业主解决问题;律师表示,业主可要求出售方返还车位款项及服务费

闽侯三盛托斯卡纳小区地下车库

挂着可售信息的车位

N海都记者 林雅璇 文/图

日前,福州市民黄先生在智慧海都平台报料称,他是闽侯三盛托斯卡纳小区的业主,在物业介绍下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了小区车位,但对方迟迟不予帮助办理产权证。黄先生及几位购买车位的业主发现,签订合同时小区车位就已被法院查封,无法正常交易。对此,福建伯恩物业集团有限公司总部园物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总部园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已经和开发商沟通好解决方案,会尽快帮业主解决问题。

业主:10万元购买的车位,已被法院查封

黄先生表示,今年5月初,他在总部园物业工作人员的介绍下,与宁德瑞享家生活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花10万元购买了小区地库的一个车位。“瑞享家工作人员承诺最多三个月会把合同和发票给我们去办理产权证,直到超过了三个月,我去问销售员,他们就各种理由推托。”

对方迟迟不予帮助办理产权证,让几位业主起了疑心。他们到不动产中心查询后,发现这些车位早在5月份时就被闽侯法院查封了。据黄先生介绍,目前已确认小区有六个业主“被骗”。记者联系上另一位业主张先生,张先生表示,他们都是通过小区物业介绍的瑞享家公司购买的车位,购买时间是在5月至9月间,价格在10万元左右。

记者在福建省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上查询到,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闽侯县总部园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的车位被查封,查封时间为5月12日。令业主们不解的是,为何车位被查封后,物业仍告知业主有车位出售并介绍第三方公司?12月11日,记者来到小区地下车库,发现仍有不少车位上方挂着“可售车位”的牌子。

黄先生提供的“居间服务合同”显示,因甲方以及委托人自身原因未能实现合同目的,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车位价款的退款手续,但服务费乙方无权要求甲方退还。记者注意到,合同上显示车位价款为5万元,服务费为5万元。

“如果不久后车位被法院拍卖,那我们就更难维权了。”业主们表示,目前已无法联系上瑞享家销售人员,而多次向总部园物业反映也不予处理问题,希望物业能够帮助业主们尽快拿回退款。

物业:已和开发商沟通好解决方案

记者联系了瑞享家公司方面,但始终无法联系上。总部园物业工作人员张先生表示,2020年开发商将车位委托小区物业进行售卖,由于缺少资质,物业就委托给瑞享家公司销售。张先生称,物业也是7月份前后才得知车位产权被法院查封,由于小区物业管理中心有人事变动等情况,导致9月份还有业主在购买被冻结的车位,这一点上他们存在过失。目前,物业已经和开发商沟通好解决方案,会尽快帮业主解决问题。工作人员称:“现在车位价款都在第三方公司,想退款的业主可以找瑞享家,物业方会全力配合;想要车位的业主,我们已经与开发商沟通协商好了,会尽快帮助过户。”

律师:出售方构成“根本违约”

那么出现此状况,业主应该如何维权呢?

对此,记者采访了福建律师海都公益团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沈展昌律师。沈律师表示,业主购置车位的目的是取得车位的不动产权,以实现对车位的使用。现因车位被查封,业主购置车位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出售方构成根本违约。因此,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作为购买人的黄先生等业主可依法享有合同解除权。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因合同解除,黄先生等业主有权要求出售方返还购置车位款项。而第三方公司在签订《车位买卖协议》过程中,隐瞒车位被查封的事实,具有明显过错,亦应当退还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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