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 林雅璇) “酒醉驾新标准将于3月1日起实行”“判定酒驾、醉驾的标准更严了”——近日,一些媒体发布上述消息,引发网友关注。记者从福州交警部门获悉,目前交警部门没有接到任何关于调整酒醉驾相关标准的通知和文件,网传的“酒驾新标准”是检验标准,而不是酒驾醉驾判定的标准,相关消息存在误读。
根据网传说法,新标准将血液中乙醇的含量分为三个等级,酒驾判定下限由50mg/100ml调整为20mg/100ml,既新标准规定血液中乙醇含量超过20mg/100ml就属于违法行为,血液中乙醇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就属于醉驾,并据此作出结论“对酒驾醉驾判定标准更严了”。
就此情况,记者向福州交警部门求证,目前福州交警部门还没有接到任何关于调整酒醉驾相关标准的通知和文件。
那么酒驾醉驾的判定标准具体是什么呢?记者查询发现,酒驾醉驾的判定标准,沿用的是2011年1月14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 19522-2010)中的规定,其中明确饮酒后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后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并不存在“新标准”提高了饮酒后驾驶的判定标准。
事实上,引发网友热议的是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制定的《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检验》(GB/T 42430-2023)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12月8日,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针对相关标准的误读及对公众造成的困惑进行说明。《标准》规定了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的检验方法,是实验室定性和定量分析评价及质量控制的依据,不涉及“酒驾”“醉驾”的判定阈值。因而,网传的“酒驾新标准”是检验标准,而不是酒驾醉驾判定的标准。
目前,福州交警部门正严查酒后驾驶、醉酒驾驶等各类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各位驾驶员应提高安全法治意识,切实杜绝酒后驾车行为。
□小贴士
吃了这些水果 小心“被酒驾”
榴莲、菠萝蜜、龙眼、杨梅、荔枝等糖分会转化为乙醇;醉蟹、啤酒鸭、甜酒、酒酿圆子、豆腐乳、提拉米苏、酒心巧克力等大多含有酒精成分
海都讯(林雅璇) 在日常生活中,经常有人碰上“冤枉事”:并没有喝酒,只是吃了点水果,却被查出“酒驾”。日前,据交警部门测试,一口气吃下好几个荔枝后,立马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0mg/100ml,确实达到了酒驾的标准,但过10分钟后再测,“酒驾”状态就解除了,这种情况通常被称为“假性酒驾”。
榴莲、菠萝蜜、龙眼、杨梅等糖分较高的水果也有可能让吃它们的人“被酒驾”。这类水果含糖量高,它们被采摘后,光合作用急剧减少,果实内部细胞缺氧,进行无氧呼吸,将自身的糖分转化为乙醇(酒精)和二氧化碳。且越成熟,放置的时间越久,乙醇含量越高,吃后酒精就会残留在口腔里。
除了水果,开车前吃这些食物也有可能“被酒驾”:日常的发酵类食品,其制作过程或者发酵后会有酒精,食用后也容易“中招”,比如醉蟹、啤酒鸭、甜酒、酒酿圆子、豆腐乳等;提拉米苏、酒心巧克力这类小点心,大多含有酒精成分,吃完后再开车容易被查出饮酒驾驶。需要注意的是,一些药品中也含有大量酒精,常见的如藿香正气水、十滴水。这些中药在制备过程中要用到高浓度乙醇作为溶剂,服药后不要开车。
福州交警提醒,如果开车前吃过上述食物,尽量不要开车。如果因食用上述食物被误查酒驾,可向交警提出10分钟后重测,一般口腔内酒精成分都会自然消散,吹气数值会猛降至安全值内或者归零。也可向交警提出进行抽血化验,检查血液中酒精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