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 林养东)继“认房不认贷”新政在莆田实施后,时隔两个月,莆田再度优化楼市政策。12月11日,莆田市稳定房地产市场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通知,调整新出让房地产用地地价房价管控政策。
政策一出,迅速引发关注,叫好者众。有业内人士表示,此次新政利好改善型客户群体。
据介绍,此次新政出台,是为优化市场供给侧商品房供应,在确保普通商品住房价位基本平稳的基础上,放开改善型家庭对高端品质商品住房的需求,按照因城施策原则,适时调整莆田市新出让房地产用地的地价房价管控政策。
其中,取消中心城区(荔城和城厢)土地级别六级以外(含六级),以及仙游、涵江、秀屿、北岸房地产用地商品房销售价位(含车位、精装修)限制和地价最高限制价格,不再编制出让地块稳控预案。
中心城区(荔城和城厢)土地级别五级以内(含五级)新出让的房地产用地,可根据土地市场情况,由所在地区政府提出竞价方式,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在上报出让方案时进行适时调整;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时,自行提供一房一价表,其中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商品住宅,其单价需低于20000元/平方米。实际销售(网签)价格上限不超过所报的一房一价价位,下浮不超过所报价位的15%;尾盘剩余20%的房源销售价格下浮不受限制。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楼盘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一房一价表,明码标价销售商品房,不得存在虚构原价、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据了解,上述政策已于2023年12月11日起施行,新出让房地产用地按照本通知有关规定设定前置条件,原已设定前置条件并已公告的地块仍按所设置的前置条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