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 黄晓蓉通讯员 吴惠真) 近日,惠安县一工人因无证违规进行明火作业导致火灾,被该县公安部门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12月7日,惠安县螺城镇一拆迁工地发生火灾,该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扑救,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大火扑灭后,该大队立即封闭现场,第一时间进行火灾事故调查。
经调查取证发现,起火原因系工人喻某在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用气焊切割广告牌过程中溅落的火星引燃周边的杂物导致发生火灾。喻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的,处以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日前,该大队将证据材料移送公安部门进行核查处理。惠安县公安局依法对喻某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