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社会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福建通报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因广告含封建迷信内容

漳浦一房地产公司被罚21万

N海都记者 孙萌 梁展豪

日前,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23年第三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的通告。通告内容显示,漳浦国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华拓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医来康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等13家当事人被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并处罚款6000元到21万元不等。

广告标注“千年风水宝地” 房地产公司被罚

漳浦国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营销中心展示牌上发布一幅广告,标注有“千年来的风水宝地、历史上达官贵人多造府于此、府前新天地、府前唐街”等内容。在该场所同时放置1000份宣传海报,海报上标注有“好地段寸土寸金,漳浦城芯,千年文脉汇聚,千年来的风水宝地,历史上达官贵人多造府于此”等内容。展示牌和宣传海报广告中均含有“风水宝地”等用语。

因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八条“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同时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的规定,2023年9月,漳浦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罚款210000元。

发布虚假违法广告 被罚款5万余元

福建医来康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在网络平台上销售普通食品的网页广告,含有“清肠排宿便,增强免疫力”“降血压”“减肥”等内容。同时,在销售保健食品网页广告中含有“天然”“告别高血糖”“一瓶解决全家鼻炎问题”等内容。

其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第十八条“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规定。

2023年9月,莆田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罚款58250元。

版权所有 ©2023 福建日报 fjdaily.com 闽ICP备15008128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