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黄从余 蔡宝莹) 一男子因催账不成心生怨念,为泄愤报复,以投放农药方法破坏他人生产经营,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价值人民币44678元。近日,经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一审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
漳州龙海人何某国因许某拖欠其虾苗款经多次催讨仍未支付,心生怨恨。他不是想着运用法律的手段讨要钱款,却于2023年4月8日晚,为泄愤报复,驾车至长泰区陈巷镇许某养殖的虾池边,将一瓶“杀灭菊酯”农药倒入虾池中,致部分活虾缺氧死亡。
2023年4月12日,何某国在其家被抓获归案,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现何某国已赔偿被害人,被害人具书表示谅解。
经漳州市长泰区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该虾池的损失价值为人民币44678元。经福建历思司法鉴定所鉴定,何某国向许某虾池中投放“杀灭菊酯”与虾池中虾死亡存在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