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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三个示范样板 构建福建全域融合新格局

福建发布22条实施意见,加快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

N海都记者 周婉怡

12月29日下午,《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召开。

12月24日,中共福建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审议了《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的实施意见》。28日,《实施意见》正式公布。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实施意见》共六个方面二十二条,主要围绕打造海峡两岸社会融合、经济融合、情感融合“三个示范样板”和构建福建全域融合新格局来推进。到2025年,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形成一批阶段性标志性成果;在未来更长一段时期内,福建全域基本建成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

关键词

打造两岸社会融合示范样板

《实施意见》指出,打造两岸社会融合示范样板,聚焦共建共享台企台胞登陆第一家园,在落实落细台胞在闽求学研习、就业创业、社会参与、便利支付、医保社保、基层治理、法治建设等方面作出台湾和大陆同胞同等待遇的政策安排。

其中,在完善台胞在闽求学研习制度安排方面,优化在闽台胞子女申请就读中小学和公立幼儿园流程,落实“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政策。在建设台胞宜居宜业首选地方面,制定便利台胞定居落户工作规范,实现“愿落尽落”;建立台胞医保健保线上服务平台,建设全省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证书的统一平台等。

关键词

打造两岸经济融合示范样板

在打造两岸经济融合示范样板方面,《实施意见》聚焦深化闽台经贸合作,推进海峡两岸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优化涉台营商环境,拓展升级闽台产业融合平台。推动闽台基础设施应通尽通,构建陆海空立体式综合性对台通道枢纽,推进两岸客货运输便利化,畅通闽台与大陆其他地区连接通道;实施优化涉台营商环境行动,依法依规放宽台资台企市场准入限制,扩大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对台先行先试,建设两岸行业标准共通服务平台,加强涉台金融服务、两岸金融交流合作等。

打造闽台产业合作升级版,建立“一清单、三优先”保障机制,即:闽台融合发展重大项目清单,实行“审批优先、要素优先、资金优先”加强保障,深化闽台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石油化工等优势产业合作;拓宽台湾农渔业和中小企业在闽发展路径,加快建设两岸农渔业交流合作平台,提档升级台湾农民创业园、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深入推进闽台乡建乡创合作,创建海峡两岸中小企业合作区,欢迎更多台湾企业来福建扎根发展。

关键词

打造两岸同胞情感融合示范样板

同时,《实施意见》指出,打造两岸同胞情感融合示范样板,聚焦密切闽台人员文化交流,着力推动闽台宗亲、乡亲、姻亲、信众等民间基层交流交往。推进闽台民间基层交流,持续办好海峡论坛等两岸重大交流活动,打造祖地文化品牌体系,实施闽台历史展示溯源工程,深化寻根谒祖和宗亲乡亲姻亲交流;加深闽台青少年交流交往,建好用活台湾青年创业就业基地、体验式交流中心;共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承发展闽南文化、妈祖文化、客家文化、朱子文化等闽台特色文化,深入实施涉台文物保护工程,推进两岸影视文化创作基地建设,推进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关键词

构建福州马祖、厦门金门“同城生活圈”

《实施意见》指出,构建福建全域融合发展新格局,聚焦以点带面整体推进,重点支持福州、厦门发挥区位优势,构建福州马祖、厦门金门“同城生活圈”,积极推进厦金通水、通电、通气、通桥项目建设。

推进福州与马祖创新融合,制定马祖居民享受福州同城待遇的政策举措,共建两岸物流集散中心,建设福州马祖产业合作园区。

关键词

结合民政部门职责,做好三项服务

近年来,福建民政部门在社会组织闽台交流方面先行先试,以“三个率先”服务闽台融合发展,接下来,将结合民政部门职责,主要做好三项服务。

三项服务包括多项内容。其中,支持试点登记台胞在福建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推行全程网办、“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为台胞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推动福建社会组织加强自身能力水平建设,为台胞参与福建社会组织活动提供更大空间;会同业务主管单位等部门,引导福建社会组织与台湾同类社会组织对口交流,形成“有来有往”良性互动。

关键词

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开辟台湾特色专区

近年来,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平台正成为文化和产业落地的新空间。《实施意见》提出,未来将继续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平台拓展台湾康养、文化创意等从业者来闽发展空间。

发布会上,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在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平台开辟台湾特色专区。第一批在天宝、驿坂、青云山等10个客流量较大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开展试点,规划开辟台湾特色主题馆,面向台胞台企招商,提供台湾特色产品、台湾康养、台湾青年文化创意产品等展销一体化服务,打造两岸商贸合作新平台。

给予减免租金优惠政策。上述试点高速公路服务区,由台胞台企新开设的特色专区,前两年免收场地租金、免收履约保证金,后续按“一企一议”给予场地租金优惠,为台胞台企来闽发展创造更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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