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 黄晓燕)记者从泉州市教育局了解到,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对评审范围、条件、评审和推荐名额等作出具体要求。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人社厅和教育厅负责组织正高级教师评审;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负责组织高级教师评审;教师职称其他等级评审由县(区)组织实施。省属学校(单位)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委托福州市组织。校外教育机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学校所在地教育局申报评审。
据介绍,2023年,福建省继续提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名额。其中,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评审名额173名,较上年增长近20%;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评审名额4200名,较上年增长近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