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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视消防安全 惠安两业主被罚

海都讯(记者 黄晓蓉通讯员 吴惠真 刘超峰 吴文霞) 日前,惠安县两业主因违反《福建省消防条例》分别被处罚。这是惠安县赋权乡镇消防执法权限以来,首次因当事人违反《福建省消防条例》开出的两张罚单。

近日,涂寨镇政府综合执法队在联合镇消防工作站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涂寨镇嘉龙锦绣广场小区8号楼前的消防车登高场地被设置了儿童滑梯。该行为违反了《福建省消防条例》,镇政府综合执法队依据《福建省消防条例》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庄某某开具行政处罚单,处以100元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拆除相关设施,恢复消防车登高场地原貌。

无独有偶,家住螺城镇某小区的业主刘某携带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恰好被在附近检查的螺城镇政府综合执法队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碰到。在执法人员、社区工作人员、物业服务人员轮番劝阻下,刘某始终认识不到违法行为事实,拒不改正。

刘某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消防条例》相关规定。镇政府执法人员在收集违法相关事实证据后,依据《福建省消防条例》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刘某开具了行政处罚单,处以101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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