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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航班延误辱骂工作人员,以探店为名吃霸王餐……

谁在助长“网红特权”歪风?

“我是网红,我师弟是‘垫底辣孩’,他1000多万粉丝,我280万粉丝……”近日,一男子因不满航班延误,亮出自己网红的身份,指责空姐,之后又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维权视频,引发广泛关注。针对此事,航空公司方面表示,航班延误是天气原因所致,对于乘客的诉求会尽力协调解决。

以网红身份要求给予特殊照顾,以探店为名吃霸王餐,骑摩托车上高速被拦要维权……类似的事件屡见不鲜,让不少网友“惊掉了下巴”,也不禁发出这样的疑问:是谁在助长“网红特权”这种歪风邪气?这种特权是不是该管管了?

事件

因暴雪导致航班延误

网红要求上飞机等待

据上述事件的目击者介绍,当天因暴雪天气导致航班延误,当时这名男子情绪激动,要求上飞机等着,否则就投诉,还威胁要发视频曝光工作人员,让工作人员都下岗、失业,并辱骂工作人员。

延误航班所属航空公司工作人员证实,当天确实有航班因天气原因延误,计划12:20起飞,实际起飞时间是18:25。天气导致航班延误非航司的原因,因此没有赔偿,但有发放餐食。航司对网红没有特殊优待,都是一视同仁。

而被该男子提到的网红“垫底辣孩”发表声明称,自己与视频中的乘客素不相识、毫无关系,所言不实,要求平台下架侵权视频。“真不认识,请理性冲浪,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此事在社交媒体上引发热议。有网友表示,作为拥有大量粉丝的网红更应该以身作则,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而不是利用自己的影响力来行使特权。也有网友呼吁,网络平台应加强对网红行为的监管和引导,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维权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不能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来解决问题。同时,维权也需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尊严。以自己粉丝数量多来压人一头,进行威胁辱骂,显然是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犯。”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常莎说,维权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但是应该以合法、合理的方式进行,不能滥用权利或者侵犯他人的权益。

回放

“网红维权”并非个案

还有“博主”吃霸王餐

粉丝的多少只能说明其作品的流量,绝非衡量是否享有所谓社会特权的标准。记者查阅资料发现,类似的“网红维权”并非个案。

2023年2月,一个在某短视频平台有300多万粉丝的网红也有过类似的维权行为——他想要骑摩托车上高速路被工作人员拦下,摩托车碰到交通锥后倒地,该网红便发起视频维权,想要索赔摩托车的损失。而实际上,该路段有明显的禁摩路标。对此,不少网友评论,网红的视频维权,反倒更像是在利用自己粉丝众多来搞舆论绑架。

此前还有报道,多位“美食博主”打着探店或者维权的名号要求吃霸王餐。日前,探店博主陶女士与商家约定好探店免费享用“三人餐”,却带了8位亲友到店消费。商家要求陶女士支付3人以外的餐费,陶女士以自己有3个“探店博主”账号,店家应提供9人餐为由拒绝支付。随后,双方在网络上争执不休。这起纠纷并非独例。此前,河北廊坊某烤肉店内,一男子称自己有600万粉丝,要求吃霸王餐,随后被服务员怒怼:“抖音探店难道可以不结账吗?”

在华东师范大学立法与法治战略研究中心研究员余锋看来,维权本身具有法律上的正当性,但维权也得有度。如果维权超过或逾越的“度”是法律上的底线、红线,将受到法律规制,有可能承担民事责任,也可能涉及治安上的寻衅滋事,甚至刑法上的敲诈勒索。

“‘网红特权’之歪风邪气,可能会导致一些人不择手段地追求网红身份,甚至违反法律和道德规范。”常莎说,应该刹住这股歪风邪气。

专家

网络主播应划出红线

平台要压实监管责任

在余锋看来,一些粉丝对网红不良行为的惯宠、少数网红自身对特权的追求和对道德法律的漠视,以及部分平台对网红监管不力,助长了“网红特权”的歪风邪气。

常莎进一步分析说,“网红特权”滋生的原因包括:粉丝经济的影响,在网红经济环境下,网红的粉丝数量往往与他们的商业价值挂钩,一些网红试图通过特殊待遇来获得更多的关注以谋求商业利益;一些人对网红身份的过度崇拜,认为网红就应该享有更多的特权和优待;法律和道德规范的缺失,可能导致一些网红利用法律的漏洞试图获得更多的利益。

据长期关注网红主播现象的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董晨宇介绍,近年来,不论从职业技能还是规范治理层面,网红的职业化在不断加强,很多几百万乃至上千万粉丝的网红都是由MCN(多频道网络)公司或者签约个人工作室进行孵化的,“这些团队有非常专业的运营来帮网红进行个人形象管理和公关,但道德、法律培训还需要提升”。

在“全民皆可当主播”的今天,网络主播的职业化愈发得到广泛认可,筑牢职业化制度保障,为网络主播划出“红线”,变得尤为重要。“主播已成为一个新职业,应建立行业规范和从业者道德规范。”余锋说,从《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到《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再到《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等,近年来监管与规范、自律与他律的制度不断完善。

董晨宇认为,相关平台应完善主播培训,建立激励性机制。如果网红完成了某项培训,或者很好地遵守了某项政策,可以通过流量扶持等措施进行激励。

“依法规范MCN公司,强调MCN公司对网红行为的监管与引导非常有必要。”余锋说,网络平台可以通过将粉丝评价、监管部门调查、处罚信息等记录在网红的诚信评价体系中,将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公众人物道德要求和污染环境的网红列入黑名单,来加强对网红行为的监管和引导。

□观点

“网红”别觍着脸要“特权”

网红到底有何特殊之处?实际上,网红本身是一个非常模糊的概念,并没有一个确定的标准。但归根结底,网红本质上还是一种职业。

所谓的网红与其他职业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其网络影响力。网红所能依赖的,也正是这一点。但就是这一点区别,让一些人有些忘乎所以,竟然觉得自己那样的“与众不同”,甚至该有特权了。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没有错,但关键在“合法”二字。一些网红所谓的“维权”,实际上毫无依据,只不过是因为有了一点舆论影响力,人就“飘飘然”起来,觉得自己“高人一等”了,就该受到特殊照顾。本质上,这就是一种特权思维。还有一些人,则是看出了部分粉丝的支持是非理性的,有可利用之处。这既是一种道德绑架,也是利用自己的影响力搞特殊待遇。无论是哪种情况,所谓的“网红特权”都是一种歪风邪气,要么违反了道德,要么违反了法律。

网红本身没什么错,我们不必对他们有什么偏见。但是,当网红自己挑战公序良俗,要求特殊待遇的时候,就不要怪大众反感了。

(综合法治日报、中国经济网、钱江晚报、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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