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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失能人员撑起“保障伞”

福州长护险保障范围扩大,从长期处于重度失能扩大至长期处于中度失能状态的参保职工

海都讯(记者 陈逸之)1月8日,记者从福州市政府获悉,2020年12月21日印发的《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20〕262号)两年已到期,为进一步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保障失能人员基本照护需求,福州市在对原方案进行修订的前提下出台了《福州市深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2月28日。

《实施方案》明确了参保对象和保障范围。据了解,长期护理保险对象为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待遇保障范围从长期处于重度失能扩大至长期处于中度失能状态的参保职工。

在筹资方式和标准方面,原筹资方式保持不变,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以当期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为缴费基数,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0.25%,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1∶1比例分担。退休人员缴费基数由原方案按拨付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算基数为缴费基数更改为平均养老金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0.125%。

《实施方案》指出,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机构和人员提供的基本护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失能评估费用以及委托承办费用。重度、中度失能人员的护理服务费用基金支付水平不低于70%,对纳入医疗救助的特殊困难职工,在基金待遇支付比例上提高五个百分点。

委托承办方面,明确由福州市医保经办机构分别与委托承办机构、定点评估机构、定点护理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按照“多劳多得”原则,采取承办费用支付与待遇享受人数挂钩,以基金支出比例或例均定额标准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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