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社会 上一版 下一版  

发条短信告知,积分就能清零?

律师表示,商家应采用多种方式告知消费者,若仅以单一方式,消费者却未收悉,涉嫌侵权;部门提醒,消费者还需警惕积分购物逆薅羊毛式“吸费”

N海都记者

林雅璇 梁展豪

岁末年初,辞旧迎新,有人盘算着好好用一下积分,却发现不知何时被清零。想当初,商家为了鼓励消费,承诺积分可以换好礼;年末该兑换时,要么设置高门槛,让兑换难度升级,要么悄悄清零……

9日,海都报报道了线上平台与线下商超的积分规则繁杂,清零时间各不相同(详见A03版)。报道发出后,不少市民表示自己也曾遇到过积分被“一夜清零”的情况。有网友觉得商家提示的方法太单一,甚至被软件拦截,还有网友称,积分兑换存在“套路”。

商家需尽告知义务,单一通知涉嫌侵权

大学生妙妙说,自己在某美妆品牌小程序连续签到了一年,攒下了几千积分,只为兑换心仪的产品。然而2024年1月1日再次点开品牌个人页面时,却发现积分为“0”,已被全部清空,这让妙妙感到难以接受。妙妙联系到客服,对方表示,对于会员都采取了“短信+电话”的提醒形式,未收到可能是被系统拦截。

商家在提示后,是否就可以清零积分?对此,记者采访了福建律师海都公益团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沈展昌律师。沈律师表示,消费积分可视为一种特殊的赠与,经营者可以附条件,如设定有效期等限制性行为。商家可根据《积分规则》实行积分清零行为,但应当采用醒目的多种方式提醒消费者。若商家尽到告知义务,按照活动规则实施的清零行为是合理的商业行为。但如果在未有效告知消费者情况下,将积分直接清零,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经营者的告知义务。

若积分清零的短信被手机软件拦截,未接收到相关消息,消费者是否可视为不知情?沈律师表示,商家应采用多种方式告知消费者积分清零相关事宜,若仅以短信的单一方式告知消费者,且消费者因短信被拦截确实不知悉,应视为经营者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也涉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小心积分兑换“套路”,消费者应货比三家

还有不少人发现,积分兑换存在“套路”,比如门槛较高、实物价格高于实际价值,或者加上邮费后比直接购买花费更多等。

记者打开“天猫积分”兑换页面发现,大部分商品需要开通“88VIP”才能兑换,并且需要自费的部分跟商品原价相差无几。对此,在淘宝上兑换过积分的福州市民陈女士告诉记者,这是由于积分太少,至少需要积攒几千积分才能低价兑换抽纸、洗衣液等“入门级产品”。

此外,福州大学生米米还发现,部分品牌虽然推出了积分兑换活动,商品本身只需0.01~1元,但需要支付邮费。“比如在凡士林官方旗舰店可以用50积分+0.01元换购30ml的身体乳小样,但邮费就要7元。”记者在淘宝上搜索同款,同样品牌规格的产品只要5~6元且包邮。

对于积分换购商品,福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吴波提示:消费者要警惕积分购物逆薅羊毛式“吸费”,在积分充足的情况下,建议尽量选择纯积分兑换,当积分不够的时候,再考虑“积分+现金”模式。同时,注意增强防范意识,货比三家,避免落入积分购物价格比同期市场上相同商品价格更高的“消费暗坑”。

同时,如已换购商品,应保留好积分商城购物截图、消费页面等凭证,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先行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消保委(消协)组织投诉。

□声音

积分清零

消费者权益不能清零

商家通过积分制度激励消费者,是一种积极的营销手段。但积分清零背后也反映了商家在追求利润和顾客忠诚度之间的失衡。商家为了维护自身的盈利能力,可能采取一些措施来限制积分的使用,例如,提高兑换门槛、限制兑换商品的质量等。然而,商家应当明确,消费者的信任和忠诚度是长期合作的基石,过于极端的手段可能导致短期利益的增加,却失去了长期信任的基础。

积分清零背后的法律边界与商家责任需要厘清,消费者的权益不能被“清零”。在建立积分制度时,商家需要更加注重法律合规、透明度和消费者参与度,以维护双方的权益关系。(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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