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梁展豪
通讯员 施海英 李华峰
“拿了借条怎么不还给我,做人要讲良心!”“借条没了,借贷关系就消灭了,我为啥要还你钱!”
借条是民间借贷中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如果借条丢失了,那么必将给当事人主张权利带来一定风险。近日,平潭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案件回顾
因借款生嫌隙 亲戚反目成仇
平潭的陈先生与林先生系亲戚关系,两家经常走动,关系一直很好。2015年,林先生因投资隧道工程,需要资金周转向陈先生借款15万元,陈先生当天就将钱通过银行转账汇给了林先生。然而还款时间已到,陈先生多次催要,林先生却以各种理由推托。
双方亲戚见两人因借钱产生了嫌隙,便出面调和,最终林先生同意先偿还本金10万元。出于亲情和信任,陈先生没有多想,便将15万元的借条交给了林先生,双方约定由林先生就剩余的借款本金5万元重新出具借条认欠。但没想到,收回借条的林先生却突然翻脸不认账了:“当时我们约定了,我还10万元,双方债务就此了结,要不然他会还我借条吗?”不管陈先生如何催讨,林先生均置之不理。双方的纠纷愈演愈烈,曾经的亲情烟消云散,“好心借钱,却借出了个仇人。”陈先生感到非常失望和委屈,遂一纸诉状将林先生诉至法院。
审理
聊天的录音陈述
证明拒不还款事实
庭审中,林先生承认有向陈先生借款的事实,但一直坚称自己已经还清,双方债务早已了结,对此陈先生向法庭展示了与林先生的微信聊天录音:“为什么不还你钱?为什么别人都还了,余下的钱不还你?”“你没去告我,我会不还你钱吗?不还你钱是有原因!”陈先生提供了录音作为证据,证明该笔借款尚未还清,而林先生虽然对录音内容认可,但他认为其是在收回借条后才作出上述陈述,借条已经拿回了,民间借贷关系不应成立。
平潭法院经审理认为,微信聊天的录音陈述能证明陈先生未放弃剩余借款,林先生拒不偿还剩余借款的事实。故此,对林先生提出其偿还10万元借款后收回借条,双方终止借贷关系的抗辩,法院不予支持。林先生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陈先生借款本金5万元。
□法官说法
借条丢失
不意味着借贷法律关系当然消灭
那么,假设借条丢失、毁灭了,借贷关系是否不再成立?法官认为,在民间借贷中,借条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可以证明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和债务人承诺还款的意愿。如果借条丢失了,可能对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产生影响,但并不意味着借贷法律关系当然消灭,当事人仍可通过其他证据证明双方之间的借贷法律关系。
而在借条丢失后,如何保障自己的权利?首先是保存转账记录,除了借条外,出借人与借款人在借钱时的微信聊天记录、短信记录、微信转账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等电子数据,都可以作为要回借款的证据。其次是进行录音录像,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当事人合法取得的录音、录像,可以作为证明借款关系的证据,但同样需要注意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等问题。再有是签订还款承诺,出借人在发现借条原件丢失后可以以担心对方到期不还钱为理由,要求对方签订还款承诺书,借款人出具的还款承诺书是证明借款关系的重要证据。还款承诺书中应明确载明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还款时间等内容。保存证人证据,证人证言也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有力证据,但需要注意的是,证人证言应当真实、可靠,证人与当事人之间不得存在利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