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MA03版:社会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好友”借款不还 追讨才发现“双重户口”

N海都记者 梁展豪 通讯员 俞晨迎 魏超航

代友偿还10万元,可此后多次追讨无果,法院判决后到执行阶段,核查发现“好友”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一筹莫展间,居然发现其有“双重户口”。面对公安机关出具的核查铁证,朋友主动承认自己的真实身份,并主动联系法院协商还款事宜。自以为早年通过隐蔽手段办理“双重户口”,企图使用非真实身份隐匿躲避执行,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其瞒天之计终归流产破败。

多年好友 居然还有一个身份

平潭的林某与陈某是多年的好友。陈某因生意投资,向李某借款10万元,并请林某承担保证责任。可是之后,陈某投资失败无力偿还借款,便请求林某先帮自己偿还这10万元借款,后期再分期将10万元还给林某。面对好兄弟的请求,林某心想多年好友,于是代其还款。

此后林某多次向陈某追讨10万元无果,遂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支持林某的诉讼请求,可陈某仍不还款,林某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核查后,陈某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

之后林某偶然间得知,陈某有“两个身份”,另一个叫“张某”,于是将此情况向经办法官反映。 经办法官随即向公安部门核实调查,证实陈某确实存在“双重户口”情形,其另一身份信息为“张某”。经过信息反馈,公安部门对陈某具有的“双重户口”问题予以处理,注销“陈某”这一户口信息。

面对公安机关出具的核查铁证,“陈某”主动承认自己的真实身份为“张某”。根据法律规定,在“陈某”户口信息被注销处理后,“张某”直接变更为执行当事人予以执行。蜕下了“陈某”的保护外衣后,“张某”不再心存侥幸,主动联系法院协商还款事宜。

属违法行为 情节严重或涉嫌犯罪

“双重户口”是指同一个人具有两个及以上户口的情形。针对“双重户口”,公安机关依照“去伪存真”原则开展清理工作,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户口,应予以保留;凡来历不明、依据不足、违规办理的户口应予以注销。

法官提醒,当事人具有“双重户口”的情形系属违法行为,被执行人妄图借此逃避执行的行为终究徒劳无功,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涉嫌犯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版权所有 ©2023 福建日报 fjdaily.com 闽ICP备15008128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