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社会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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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酒驾仍同乘 肇事责任谁担?

法院认定,乘客自身亦有过错,须承担30%的责任

N海都记者 毛朝青

通讯员 朱荣增

余招娣

乘客明知司机酒驾仍搭便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这责任应该怎么划分呢?近日,永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乘客明知司机酒驾的交通事故系列诉讼案件,判定乘客自行承担30%的责任。

案情 酒后数人同车 发生车祸受伤

2022年1月26日,三明永安的董某、杨某、陈某、赖某等人到酒吧喝酒,次日凌晨,杨某酒后驾驶小车,搭载董某、陈某、赖某至事故路段,与位于其前方的由施某驾驶的小车发生车辆碰撞,造成多人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警方认定,施某弃车离开现场存在过错,司机杨某酒后驾驶及操作不当存在过错,施某及杨某均负本事故同等责任,乘客董某、陈某和赖某无责任。本起事故给董某、陈某、赖某的身体造成了伤害,遂引发多起诉讼案件。

法院 综合考虑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本起交通事故发生于董某、陈某、赖某与杨某共同饮酒后,而事故认定书划分的责任不等同于民事赔偿责任,不能仅依据事故认定书来确定赔偿责任,应从损害行为、损害结果、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双方主观过错程度综合考虑赔偿责任。

事故认定书中虽认定乘客无责任,但董某、陈某、赖某明知司机杨某饮酒,仍搭乘其驾驶的车辆,其对自身损害后果的发生亦有过错,故应适当减轻杨某的责任,确定按30%核减杨某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令施某赔偿董某12.7万余元,杨某赔偿董某5.9万余元;施某赔偿陈某7.8万余元;杨某赔偿陈某3.1万余元。施某、杨某与赖某协商一致,自愿赔付赖某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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