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做个‘兼职’,我名下多了好几家公司。”22岁的李学,真希望自己没做过所谓的“兼职”。2023年7月,在宁夏上大学的他,因一份需要人脸验证的“兼职”而泄露了个人信息,莫名其妙成了四川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高管。当年9月,他在报考公务员考试时无法通过资格审查,没能参加考试。
今年1月,李学将自己的遭遇发到了社交媒体,找到许多与之经历类似的人。在一个名为“冒名受害者”群聊里,将近400名受害者的身份被冒用,工作背调无法通过,考公、考编等寸步难行。
大学生:说好最高2000元报酬 人脸认证后却给不了
去年暑假,在社交软件上,一名同城网友告诉李学,有一款手机应用程序刚推出,处于“拉新”“引流”阶段,因此他们急需为应用程序“充场”的人员,“根据你注册之后在应用程序上的活跃度,最高可以拿到2000元的报酬”。
在薪酬诱惑下,李学带着几个朋友一同前往约定好的地点。对方要求他们在手机里下载一款“新应用程序”,准备好身份证,跟着应用程序提示进行人脸识别,完成实名认证。
他回忆说,对方要求他们下载一款叫作“天府通办”的移动端应用程序,除了实名认证、人脸识别等需要本人操作的步骤,他们的手机几乎全程都在对方手上,“是由他们进行操作的”。
不过,在他们配合对方完成所有步骤之后,对方却称:“由于系统升级,暂时给不了报酬了。”随后将他们手机里的“天府通办”卸载了。
公开资料显示,“天府通办”移动端是四川省“一网通办”移动端总门户,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统一事项管理等基础支撑体系,面向自然人和法人提供一站式网上办事渠道。
根据“天府通办”移动端的指引,记者发现,只需要在其中点击“企业开办”功能,按照全部流程要求完成名称、税务、公安等事项的登记后,再由投资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人脸识别和电子签名,这一申请便能进入审核流程,如果通过便能拿到营业执照。
按照上述流程,在四川办理营业执照的手续不用本人到场,全程均可在移动端操作完成。
调查:“兼职”后 被冒用身份注册了多家企业
因为“兼职”而导致信息泄露的,不只李学一个人。2023年12月,在四川一高校读研的周青,通过一家公司的面试。他与公司达成就职意向,但在背景调查的阶段,录用流程却无法推进。信息显示,他名下有多家企业。
他告诉记者,涉事公司注册地在北京房山、怀柔两区,注册时间均在2021年12月。其中,他是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两家公司的监事,这4家公司都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周青称,自己从未注册过这些企业。但对他来说,想要走正常流程撤销企业设立非常困难。税务部门的信息显示,有两家公司在同一时间段开出了400多万元的发票,他需要先补齐未缴的5.86万元税款。“这些发票都是虚开的,甚至有可能涉嫌犯罪。”他说。
周青怀疑,自己的身份和人脸识别信息可能被冒用了。为此,他调取了涉事公司注册使用的人脸识别存档照片,发现这是他2019年时的照片。
他回忆起自己在2019年做过的一份“兼职”,同样是下载几款手机应用程序,注册成功后给钱。
“这两款手机应用程序,我都在里面进行了人脸和实名认证,后来,其所属企业倒闭了。”周青认为,应该是不法分子盗用了当时的人脸识别信息,并且冒用身份注册了多家企业。
1月17日,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回应称,接到周青反映后,他们已经开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我们会依法作出相关行政决定”。
律师:人脸数据被盗用 维权方式有三种
只是找了一份“兼职”,怎么名下就多出了这么多家公司?
不只在四川,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在北京,注册公司同样可以全程网办,但需要人脸识别、身份认证、在线签字等。
据了解,在一些境外社交软件上,有商贩公然兜售人脸识别的相关数据,“全套仅需100U(U是一种虚拟币,折合人民币约700元——记者注)。”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苏程律师提示,如果当事人发现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盗用、冒用注册为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法定代表人)的,应按照情节选择不同的维权方式。如向主管的市场监管局提起撤销冒名登记(备案)申请,申请该局立案调查并撤销相关登记;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涉事公司办理撤销冒名身份的工商登记;或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公安机关对涉嫌盗用、冒用不法分子作出行政(治安)处罚。
苏程同时提示,“人脸识别信息”并不是被“冒名”的唯一认定标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通过档案材料、现场勘验、鉴定结论等途径对是否有冒名情况作出认定。
新规:对虚假登记将加大打击力度
据悉,有关部门正加大对冒名登记等行为的打击力度。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将于2024年3月15日起正式实施执行。该规定加大了对虚假登记的打击惩处力度,设定了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100万元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责任,并衔接了刑事责任。同时,强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市场主体登记限制等信用惩戒机制的运用;并对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认定予以更具体的规定,明确直接责任人,包括对实施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起到决定作用,负有组织、决策、指挥等责任的人员,以及具体执行、积极参与的人员。
对李学、周青来说,他们现在最大的心愿,就是能撤销涉事企业的冒名登记,顺利找到一份工作。
行动:伪造人脸识别认证,4人获刑
近日,广东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布了一起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涉案人员利用人工智能将人脸照片生成视频,伪造人脸识别认证,从而非法牟利。其中涉及两项所谓的“业务”——“查头”和“过脸”。从2020年9月开始,郑某利用某即时通信软件组建群组,在该群组及微信群、QQ群中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发布广告,称可提供“查头”业务。法官介绍,所谓的“查头”就是根据买家需要,只要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就可以获取到查找对象的个人敏感信息。
据郑某交代,他以每张照片15元至20元的价格,通过社交平台向不特定上家求购某些身份证号码对应的个人照片。任某、戴某、陈某通过郑某所组建的群组,以每张照片50元至100元不等的价格先后向郑某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利用人工智能软件制作虚假人脸动态识别视频,可以完成点头、眨眼等动作,用于解封账号、验证一些APP的实名认证,从中非法获利。法官介绍,“过脸”业务就是将人脸信息通过软件合成来生成模拟真人动态的动态视频。
据嫌疑人交代,破解人脸识别系统后,不法分子可以进入他人微信等手机应用软件账号,获取相关聊天记录、支付记录、行动轨迹等个人隐私和信息并继续向下家出售。经法院审理认定,涉案四人非法处理个人信息2000余条,违法所得10万余元,构成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至1年不等,并各处罚金。
专家提醒:保护好这些敏感信息
专家提醒,我们在享受人脸识别、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给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要防范其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比如,在社交媒体分享含有清晰人脸的照片和视频时,一定要谨慎,因为这些照片可能会被生成之后用于人脸识别验证,或者其他一些非法目的。专家提醒,一定要保护好两类敏感信息:我们的人脸、虹膜、声纹、指纹等生物特征信息;身份证号、银行卡号、体检报告等重要个人信息。
(为保护受访者隐私,文中李学、周青为化名)
(综合中国青年报、 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