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 柳小玲)点烟花、放爆竹,是春节期间不少市民过节的传统,昨日,记者从泉州鲤城区有关部门获悉,根据《关于调整禁止或限制在中心市区及重要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今年春节元宵期间,鲤城在江南公园设置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市民可在特定时间燃放,同时明确燃放品种、规格。
其中,鲤城限燃区范围为鲤城区江南公园(北至顺济新桥,西南至江滨南路,东南至泉州大桥,西北面为晋江)。限燃区域允许燃放时间为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八22时至正月初九10时、正月十五6时至22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限燃区域限放品种、规格,限燃200响(含200响)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
此外,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采用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以及妨碍行人、车辆通行等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当及时清理、安全处置燃放后的废弃物。
值得注意的是,烟花爆竹经营者违规,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未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