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黄晓燕
23日,海都记者从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鼓励民营企业老员工带新员工来泉就业,进一步保障企业用工需求,泉州市人社局、泉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泉州市引工大使认定规定(试行)》,符合条件的泉州市引工大使,每人最高奖励5万元,并享受相应的人才待遇。
“以老带新”达一定数量 可认定为引工大使
根据文件,此次适用对象为,2023年以来,对泉州民营企业在职老员工引进首次来泉就业的本企业新员工,当年度累计达一定数量的,可认定为泉州市引工大使。
“首次来泉就业,主要是指当年度与民营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近3年首次在泉州市辖区内缴交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满两个月以上的非泉州籍民营企业新员工(不含在县市区流动员工,不含灵活就业人员及人力资源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员工)。”据泉州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三方面推进扶持措施
文件明确,此次扶持措施从以下三方面推进。
发放引工补助。文件明确,经人社部门认定的泉州市引工大使,其引进人员中符合首次来泉就业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引工大使一次性引工补助,当年度奖励金额每人最高不超过5万元,由民营企业向所在地人社部门代为申请。对当年度累计引进人数未达10人以上的,按照《关于印发鼓励招工引才十条工作措施的通知》要求,符合条件的给予每引进1人奖励500元的补助。如与其他就业政策重复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给予人才待遇。文件要求各地将引工大使纳入属地人才管理,结合实际,给予引工大使激励奖励措施,并适时组织开展引工大使集体颁奖活动。对被认定为“泉州市金牌引工大使”或连续两年累计引进首次来泉就业人员30人以上的“泉州市引工大使”,可申报纳入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第七层次。
享受工会福利。对引工大使和其引进的新员工,在春节期间优先申请享受返泉返岗交通费补助、慰问款物等暖心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