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杨江参
2月1日,记者从南安法院获悉,连日来该院集中攻坚了一批涉金融纠纷执行案件。据统计,此次行动共拘传被执行人15人,拘留11人,执结案件4件,扣押车辆1辆,涉案执行标的额150万余元,执行到位金额37万余元,其中,当场履行完毕2件、和解2件。
未履行生效裁判 被处司法拘留
张某于2016年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银行借款10万元,借款到期后未能如期还款,银行多次催收无果后诉至南安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张某仍未主动履行,该行遂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后,法院多次督促张某还款,但张某不为所动。
近日,为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先后两次将张某传唤到院调解,但其仍不予理会。鉴于张某的拒执行为,南安法院依法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拖欠+隐瞒”不偿还 涉案车辆被扣
在一银行与牛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南安法院判决牛某偿还银行借款20万元,牛某拒不履行,银行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经查控,发现牛某名下有一辆闽C牌小客车,承办法官向其发出交付车辆通知书,牛某却隐藏车辆,拒不交付法院处置。于是承办法官对牛某出入场所进行摸排,最终锁定车辆停放位置,行动当日顺利扣押了该涉案车辆。
主动约谈促和解 当场支付本息
黄某与某银行因银行卡纠纷诉至南安法院,涉案金额2.3万元,判决生效后黄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行动当日,承办法官对黄某予以拘传,但考虑该案涉案金额较小,若调解成功便有当场履行的可能,承办法官便主动约谈双方,对黄某做起思想工作,最终黄某当场支付借款本息2.4万元,该案顺利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