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 董加固)2月18日,记者获悉,近日,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通报3起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案例。
通报提到,黄某经营的“闽连渔6×××1”于2023年10月21日从连江县苔菉中心渔港出海,至2023年10月27日到达石狮祥芝中心渔港,该航次船上共有船员9人,其中1人持二级轮机长证书,7人持普通船员证书、1人未持有效渔业船员证书。该航次未按规定配备二级船长1名、二级船副1名、助理管轮1名,并雇佣1名未持有效渔业船员证书人员。依据相关规定,泉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对黄某作出罚款人民币18000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黄某某经营的“闽连渔6×××2”于2023年10月21日从连江县苔菉中心渔港出海,至2023年10月27日到达石狮祥芝中心渔港,该航次船上共有船员10人,其中1人持二级轮机长证书,2人持助理管轮证书,6人持有普通船员证书,1人未持相关渔业船员证书。该航次未按规定配备二级船长1名、二级船副1名,并雇佣1名未持渔业船员证书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对黄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14000元的行政处罚。
周某某经营的“闽惠渔06×××”船在2023年11月8日约10时30分从惠安县净峰镇杜厝渔港出航,至11月9日约7时30分返航至惠安县净峰镇杜厝渔港,该航次航行时间不超过24小时,船上共5人,未按规定配备职务船员1名和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1名。案件由泉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办理。根据相关规定,对周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6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