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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起 最高罚款5000元

福州将对超限犬只不登记、禁养犬不迁出行为进行处罚

海都讯(记者 唐明亮 通讯员 许流钦) 2024年1月1日起,《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至今已接近两个月。记者昨日从福州市城管委获悉,自3月1日起,福州居民家中超限犬只若未申请办理养犬登记的,禁养犬还未迁出的,将面临处罚。

据悉,按照《条例》规定,在福州市限养区内养犬,申请养犬的自然人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福州有固定住所且是独立住宅单元或者独户居住,每户限养一只。养犬人应当到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动物诊疗机构为犬只采集身份识别信息、接种狂犬病疫苗,自犬只取得狂犬病免疫证明之日起十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养犬登记。

如果在《条例》施行前,居民家中已养了多只犬,需要办理一户多只养犬登记的,属于超过限养数量的非禁养犬,养犬人应当自条例施行之日起六十日内为犬只申请养犬登记;若已经饲养的犬只,属于禁养犬的,也应当自条例施行之日起六十日内将犬只迁出或者送交犬只收容留检所。

“也就是说,上述两种情况均需在3月1日前完成。”眼下已临近3月,福州市城管委提醒广大市民,要抓紧按照条例规定期限办理,若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养犬登记的,城管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饲养禁养犬的,城管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每只处二千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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