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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电动自行车乱停乱充电

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的通告》

海都讯(新福建) 2月23日,南京雨花台区明尚西苑居民楼火灾事故,共造成15人遇难,44人受伤,经初步分析,火灾为6栋建筑地面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处起火引发。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2月26日晚,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严禁电动自行车(电池)进楼、入户,严禁在居住建筑内的楼梯间、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未与上述区域、采光井等完全防火分隔的架空层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蓄电池充电;严禁在配电室、设备间等专业用房内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蓄电池充电,严禁私拉乱接“飞线”充电行为。鼓励住宅小区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

规范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在室外,使用不燃材料搭建,并与其他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对不具备室外设置条件,毗邻建筑设置或设置在建筑内部的停放充电场所,应采用实体墙与其他功能部位进行防火分隔,墙上不可开设门窗洞口,并应设置自动灭火设施、智能烟感等消防设施器材。停车位应分组布置,根据实际确定每组长度或停车位数量,实行划线和分隔管理。组之间应设置一定的防火间距,或采用修筑矮墙、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隔板进行防火分隔。

此外,通告还对落实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责任;强化巡查检查和应急处置;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严厉打击违停充电行为等方面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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