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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心腹大患” 市民“自查求纠”

本报报道引发关注,不少市民查看身边存在的电动车停放与充电消防隐患,并在智慧海都APP报料,请记者推动解决

金汤花园内,电动自行车在楼内充电

晋安新村内,一辆电动自行车在“飞线”充电,车边贴着禁止私拉电线的提示

N海都记者 梁展豪 实习生 王灵婧 文/图

2月23日4时39分,江苏南京市雨花台区明尚西苑6栋发生火灾,造成15人死亡,44人在医院治疗,经初步分析,火灾为6栋建筑地面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处起火引发;福州华林御景小区负一层电动车停放处,囤放着大量纸皮等易燃物,存在火灾安全隐患(详见本报昨日头版报道)。

“我好几个邻居‘飞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该怎么办?”“如何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的电池?”“高层遇到火灾,该如何正确逃生?”连日来,关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问题引起社会关切。看了本报的报道,不少市民纷纷开始查看身边存在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隐患,并在智慧海都APP报料,请记者推动解决。

带着大家的问题,2月26日海都记者走访了福州多个小区,查看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的情况,同时联系专家,对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问题进行科普。

走访:多个小区存在“飞线”充电

26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晋安区晋安北路的晋安新村,一进小区就看到杂乱无序的电线缠绕在6座1梯旁,入户梯的上方还挂着一个插排。一旁的柴火间前,有一辆电动自行车正在“飞线”充电,而车旁的铁门上贴着禁止私拉电线的提示。记者顺着电线往上看,发现该插排系从五层的一户居民家中牵出。

记者继续走访,发现该小区“飞线”充电的不在少数,在B2座4梯楼下,记者看到一个铁皮棚内,停着8辆电动车,车辆上方挂着“飞线”充电的插排。

紧接着,记者来到金汤花园,小区居民楼下贴有禁止违规充电的告示,但仍有不少居民给电动车违规充电,有的甚至将电动车牵进楼内充电。

之后,记者继续走访了晋安区的湖塍新村、鼓楼区的金龙新村等多个小区,发现上述小区都有“飞线”充电的情况。

除此之外,记者也发现有的小区把电动自行车充电这事做得十分“得体”。鼓楼区树汤路温泉东汤小区内设有专门的电动车充电处,还有专人看管车辆。同样,晋安北路金鸡山温泉花园也是个老小区,记者发现该小区内电动车的停放比较规范,有统一充电和停放的停车棚,内设智能扫码充电。

焦点:电动车停在哪里才安全

“车真的不能停在楼道里,不能入户。”近日,不少网友针对电动车停放的问题进行讨论。

电动自行车到底该停在哪儿呢?2023年9月1日起施行的《福建省消防条例》(简称《条例》)对上述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应当停放在单位、住宅区的指定区域,禁止停放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地下汽车停车位等。此外,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充电时,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

那么,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要如何设置?《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及住宅区,应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集中或相对集中的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其中,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组织消防救援、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部门制定。

若发现“飞线”充电等问题,该怎么办?《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人员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应履行“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停放、充电行为以及充电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的消防安全责任。

提醒:切勿违规更换或改装电动车电池

福州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秘书长张锡庆介绍,电动自行车起火燃烧主因是短路造成的,可能有以下三点因素。第一,劣质不达标的电池、充电器、充电桩、电路系统。第二,电池、电路系统、充电器、充电插座长期过充过放。第三,电动车老化,包括电池、电路系统、充电器、充电插座等。

张锡庆建议,应从正规渠道购买通过CCC强制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使用原装电池,不要自行改装、加装,如需维修、更换,要到正规售后服务站点;应使用原装充电器、达标的充换电桩对电池进行充电,以避免充电时电压电流的过充引起灾害;不要将新旧电池混放,也不要放在高温、易燃易爆物品附近,避免发生火灾或爆炸;对于使用多年的老旧电池,尤其是已经出现鼓包、漏液、发热的电池要及时更换。

□相关新闻

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

居民可立即举报

海都讯(记者 唐明亮) 2月24日,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致全市物业小区居民的一封信》。公开信提到,为深刻汲取南京居民楼火灾事故教训、引以为戒,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温馨提示,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进梯入户;严禁电动自行车在走廊、疏散走道、楼梯间、电梯间、公共门厅和安全出口处停放及充电;严禁私拉电线、“飞线”充电。

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请广大居民要从现在做起,共同保护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如发现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火灾隐患,请立即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反映或拨打举报电话12345向属地街镇或消防部门反映。对于违规停放、违规充电拒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属地街镇或消防部门可依据《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七条进行处罚。发现火情请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119。

记者了解到,按照相关条例,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地下汽车停车位停放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携带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或者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管理单位未制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在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管理单位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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