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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移动潜水泵抽排! 仙游一公司排污超标被罚

海都讯(记者 林养东) 近日,记者从莆田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仙游县豪景环保有限公司运营的污水处理设施,外排的水污染物超标0.648倍,且有意为之,被罚款137496元。

据了解,此前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在对仙游县榜头镇一家佛珠厂生产污水排放治理项目进行检查时,发现项目运营单位正在利用可移动潜水泵、软管将原水池内的部分污水,从中间工序直接抽到溢流池,后排放到市政污水检查井内。莆田市仙游环境监测站技术人员在市政污水井(总排污口)处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其外排的水污染物超过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COD排放标准500mg/L),超标0.648倍。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执法部门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结合当事人违法情节,参照相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1374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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