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 黄晓蓉
通讯员 吴惠真) 近日,惠安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中,依法对辖区存在火灾隐患的两家人员密集场所予以关停并处罚款。
该大队执法人员在进行隐患摸排时,发现螺阳镇一食品商行存在公众聚焦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
无独有偶,螺城镇一酒店在办理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许可事项时,向惠安消防申请采用告知承诺制进行办理,并签署消防安全承诺书。执法人员随后对该酒店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酒店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未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等问题,与前期承诺内容不相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消防执法人员对相关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据《消防法》相关规定,对两家场所予以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并分别处罚款5.71万元、4.4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