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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出台扶持政策

促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

N海都记者 董加固 通讯员 王志超

昨日,记者从泉州市丰泽区获悉,为加快推动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建设,推进高水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资源集聚,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近日,丰泽区出台《关于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生态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

分档奖励园区运营机构

《意见》适用区域,包括泉州中央商务区人力资源总部经济园区、泉州市(丰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后续如因发展需要,经区政府增加认定的在泉州中央商务区的其他区域)。适用对象为经区政府认定的在适用区域内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运营机构,以及在园区经营的人力资源企业。

《意见》指出,区政府将对园区运营机构按园区经济贡献度,连续5年最高给予80%奖励。其中年度经济贡献总额达到2000万元至3000万元的,按园区经济贡献的70%给予运营机构奖励;年度经济贡献总额达到3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按园区经济贡献的75%给予运营机构奖励;年度经济贡献总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按园区经济贡献的80%给予运营机构奖励。对于原丰泽辖区内迁入的企业,按其年度经济贡献较上一年度增量部分计入园区年度经济贡献。

同时,《意见》积极鼓励园区争创国家、省、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对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的,区政府将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和补贴标准,给予园区运营机构一次性建园补贴。

推进新产品新技术产业化

《意见》明确,鼓励在园区经营的人力资源企业发展“互联网+”和“专精特新”等新兴业务和服务产品,实施新产品研发和应用,推进新产品、新技术产业化,提升产品供给质量。

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由受益财政每家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明确对在园区经营的人力资源企业新引进(且居住在丰泽)的全日制毕业生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博士每人9万元、硕士每人6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每人3万元(分期三年平均发放)。

《意见》提到,对在园区经营的人力资源企业引进且确认为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安家补助、工作经费补助、购房补助等政策支持。对就职于园区企业的员工,个人年度经济贡献在1万元(含)以上且签订劳动合同三年(含)以上的,其子女处于义务教育就学阶段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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