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社会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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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销售散装熟食货值2645元,因初次违法且主动改正

一餐饮店被免罚

海都讯(记者 梁展豪) 昨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一起无证销售散装熟食的免罚典型案例。

据了解,2023年11月10日执法人员在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义洲街道洋中路商业服务网点检查时,发现福州市台江区某餐饮店涉嫌无证销售散装熟食。

经查,台江区某餐饮店于2023年11月6日开始,在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销售熏鸭、鸭心等散装熟食。其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食品销售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案发后,该餐饮店停止经营活动,并于2023年11月17日取得了食品经营许可证,改正了违法行为。

鉴于其是初次违法,且主动改正,食品经营场所面积60平方米,非连锁经营,违法行为持续时间4天,无证经营货值2645元,销售的是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永泰县某食品有限公司的产品,且查验并留存厂家的出厂检验报告证明其销售的食品为合格食品,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情形,无其他明显实际危害后果,符合《福州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裁量清单(2023年版)》中不予行政处罚事项的适用条件。最终,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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