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 陈逸之 通讯员 叶水清) 本想对汽车座椅“加倍爱护”,哪承想汽车座椅的原装真皮竟被拆除,是商家宰客还是消费误区?近日,闽侯法院审理一起因汽车座椅改装引发的合同纠纷案。
2021年8月31日,市民小张(化名)购置了一辆全新小轿车。同年12月22日,小张将车送至福州的爱车汽用商行(化名),希望对车辆座椅进行包皮作业。
爱车汽用商行接到该业务后,便将车辆委托给第三方车行进行作业。见是新车,第三方车行提示爱车汽用商行,是否与车主确认需将座椅原装真皮拆除换成廉价皮,但爱车汽用商行未与小张确认。后第三方车行按照爱车汽用商行要求,进行了座椅包皮作业。
小张得知座椅原装真皮被拆除后,认为与其购置的保养服务项目不一致,遂向爱车汽用商行追索赔偿。双方协商无果,小张遂诉至法院,要求爱车汽用商行赔偿维修费、车辆折损费、租车代步费、律师费等共计148648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爱车汽用商行在明知该车辆为新车且原装座椅真皮无损坏的情况下,未向车主释明车辆座椅包皮作业需将座椅原装真皮拆除,也未充分告知,因此爱车汽用商行存在重大过错。此外,小张未充分了解汽车座椅包皮业务,亦存在一定过错。
经查,小张因本案造成的损失为33000元,故法院判决爱车汽用商行承担80%的损失赔偿责任,小张自担20%的责任。爱车汽用商行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