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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郸3名涉嫌杀害同学的初中生被刑拘,法律专家:

只有经最高检核准追诉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才能负刑责

N央视

3月10日下午,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13岁初中生王子耀失联。记者从王子耀家属处获悉,11日,王子耀的遗体在北高镇张庄村一处蔬菜大棚内被发现,涉嫌杀害他的是同班同学——3名十三四岁的少年。记者走访发现,埋尸地距离其中一名嫌疑人家不过100米,3名嫌疑人和被害人均为留守儿童。记者从当地警方获悉,目前,因涉嫌故意杀人,3名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本案中,因涉及3名嫌疑人的年龄、身份等,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记者从公安部门获悉,本案的3名犯罪嫌疑人均已满12周岁、未满14周岁。河北省公安厅、邯郸市公安局已派出法制部门专业人员,赴肥乡指导侦办此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苏明月解释,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由14周岁降低到12周岁,并附加了一个程序性限定条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这意味着只有经过最高检核准追诉,案件才能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由法院经过审判定罪量刑。由于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如果构成重罪且情节极其恶劣,最高可被判处无期徒刑,送入未成年人管教所(相当于未成年人监狱)服刑。

苏明月表示,如果最高检没有核准追诉,案件就要退回到行政系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矫治教育,送到专门学校,设置专门场所,进行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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