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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活”已逝明星 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N法治日报 央视新闻客户端

多位已逝明星的AI视频近期频繁出现在短视频平台上。视频中,AI李玟表示“希望你们都能活得很好”,AI高以翔称“你们的每一个留言、每一份关怀我都感受到了”,AI乔任梁也在跟粉丝们问好。但此类AI视频随即引起逝者家属的反对,有明星家属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表示严厉谴责并坚决抵制该行为。

那么,谁有权利用AI“复活”逝者?产生的数据属于何种权益?一些无关人员未经亲属同意,擅自用公众人物逝者信息制作AI视频,是不是有打着怀念的名义有侵权炒作之嫌?使用AI技术“复活”逝世明星,到底合法不合法?

争议

多位明星被AI“复活”

家属称是“揭伤疤”

已逝明星被AI“复活”一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

据媒体报道,乔任梁被AI“复活”后,其父亲表示,已经看到网上传播的影像,不能接受并感到不适,希望对方尽快下架,“他们未征得我们同意,这是在揭伤疤”。高以翔的家人也通过其生前经纪人表示,不希望高以翔的肖像被他人任意使用,严厉谴责并坚决抵制该行为,若不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会采取法律行动。

记者注意到,3月16日晚,发布AI“复活”明星视频的博主称:“因为用AI‘复活’已逝明星涉嫌侵犯他们的肖像权,接下来,无法随意替大家‘复活’明星了。”

目前,记者在一些视频平台上仍能看到已逝明星在AI视频中表达着他们的“想法”。AI高以翔称:“听说我离开的这段时间里,有人开始健身,有人学会了做饭……我不在你们身边,但我一直在另一个世界陪伴着你们。”AI姚贝娜称:“我去的地方还是能尽情歌唱。”

在数字“复活”领域工作的吴庆(化名)仔细翻看了AI“复活”明星的相关视频后直言,这些所谓的AI“复活”明星,基本属于简单的照片+通用的声音+通用的文案处理,并不能达到“复活”逝去人个性的需求。“甚至可以说,制作者利用人工智能,把一些已逝明星傀儡化,通过AI‘复活’他们然后赚取流量。”吴庆说。

调查中,多位受访业内人士表达了同样的观点:“AI‘复活’已逝明星事件的本质,很可能就是某个AI团队或者个人的炒作,博流量、未来甚至可能把各位明星的粉丝当‘韭菜’收割。”

调查

以名人效应打广告

售卖课程

记者注意到,相关视频下架之前,评论区中有不少博主的置顶消息是AI“复活”推广收徒、AI视频收费等话题。“不难看出,这是一种利用名人效应为自己的产品打广告的行为。”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常莎说。

除了AI“复活”已逝名人,社交媒体中也存在利用AI技术制作当红明星、历史名人、各界翘楚的照片,效果甚至可以达到以假乱真的地步,得到了众多粉丝的追捧,甚至希望能够用来当手机壁纸、社交账号头像等。

记者发现,发布AI“复活”明星的视频,是短视频平台上这些制作者招揽客户的一种方式,一些制作者的主页显示承接“数字人”制作、“复活”已逝亲人等业务。记者以AI视频潜在购买者或合作者的身份咨询了这些制作者。一名制作者表示可以制作已逝明星的AI视频,“只需提供已逝明星的照片及想表达的话即可定制,30秒内89元”。AI视频制作完成后,购买者可以发布在视频平台上,视频制作者征求权利人同意后也会发布在其账号上。

记者在某短视频平台私信添加了某自称为AI复活师的社交媒体账号。根据其介绍的AI复活师门徒计划,针对不同群体如宝妈、白领、学生等,只要有意学习AI技术、创业或干副业,就可以购买980元的门徒课程。

课程内容包括一本《AI复活门徒手册》,掌握基础技术原理并学会使用AI复活工具,赠送价值2999元的换脸课程。学完课程后,学员可以制作逝者照片的说话视频并用AI配音,该项目售价为198元。总部每天会派发5至50不等数量的订单,每完成一个订单可获得50元的分成。另外,想要学习制作更为逼真的逝者视频并配上相似度很高的语音,则需要支付19800元。据了解,付款方式为直接支付,没有合同,课程在3天内就能学完。

此外,还有广告称,要成为AI“复活”代理,需向其交980元,由该团队提供视频并制作,代理在外接单,该团队向代理的报价是价格表的6折,差价是代理的收益。

解读

到底谁有权利用

AI“复活”逝者

谁有权利用AI“复活”逝者?产生的数据属于何种权益?而一些无关人员未经亲属同意,擅自用公众人物逝者信息制作AI视频,是不是有打着怀念的名义有侵权炒作之嫌?使用AI技术“复活”逝世明星,这种行为到底合法不合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精武表示,如果没有经过死者近亲属同意,那么擅自利用AI技术复活死者的行为就属于非常典型的侵权行为。因为逝者的肖像、名誉权仍然受到法律的保护。

我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明确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法学院副教授张吉豫称,法律特别规定,逝者可以由他的配偶、子女、父母来行使相应的权利,去保护他的肖像权。同时实际上也要去看生成的内容,如果生成的内容里面明显带有侮辱性,或者是进行了一些明显会有损于已逝明星的名誉的行为,还可能涉及侵犯他的名誉权等其他的问题。如果再用这种明星的口去说出一些虚假的信息、误导公众的信息等等,制造者、传播者要承担相应的传播虚假信息的法律责任。

赵精武认为,在没有取得近亲属同意的情况下,AI视频的生成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些责任的类型可能包括对逝者的肖像权的侵犯,对于逝者的生前的著作权的侵犯,比如逝者生前一些拍摄的视频,也会受到国家著作权法的保护,同时这些相关的内容也构成了对逝者的个人信息权益的侵犯。这三种权益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生成AI视频的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不限于赔礼道歉以外的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方式。

建议

AI技术产品应用前

进行伦理审查

专家表示,AI技术风险的预防需要通过立法、技术更新、行业自律等方式实现协同治理,要引导人工智能产业按照以人为本的方向良性发展,可以通过科技伦理审查制度、人工介入制度等措施来填补治理方面的空白,规范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发展。

赵精武表示,在人工智能技术产品投入应用之前进行伦理审查,并且进行一个动态化的跟踪,对于一些高危可能涉及对人身权益有重大侵害的人工智能,需要及时提供人工可以随时介入的渠道。

“伦理是一切的基础,只有符合伦理的科技,在法律的制约和监督之下,才能有序发展和进步。”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常莎说,在本人及其近亲属没有同意的情况下,将艺人形象AI化,可能造成对逝者的不敬、对亲属的精神损害。

专家也建议,针对数据隐私、AI诈骗、伦理争议等问题,一方面要不断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相关的行业领域也要保持自律,每一位从业者都应守住法律和道德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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