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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公积金贷款信息需纳入征信系统

海都讯(记者 董加固) 记者获悉,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通告,根据相关要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需纳入征信系统,并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接受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检查。凡在该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贷款)且尚未结清的职工(包括主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及担保人)如果尚未进行征信授权,均需完善个人征信授权签约。

补授权可通过两种方式办理:一是“柜面办”,职工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各管理部服务窗口办理征信授权签约;二是“掌上办”,职工可登录“泉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办理。贷款第三方(配偶、共同借款人及担保人)若未缴交公积金,暂时无法“掌上办”,需到线下柜面办理。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为不影响本人的个人征信,请相关贷款职工积极支持配合办理补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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