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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

我省出台管理办法,明确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危及燃气管道安全的活动

海都讯(记者 唐明亮) 日前,为加强城镇燃气管道保护,防范化解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风险,确保燃气管道运营安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福建省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了解,《办法》所称第三方施工是指单位或个人在燃气管道等设施(以下简称“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或者其他影响燃气管道安全的活动。

《办法》明确,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危及燃气管道安全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堆放影响燃气安全的物品。

《办法》对燃气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行业部门,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等在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水利、城管、市政等其他行业有关部门)将建设工程项目落实燃气管道保护措施情况纳入监管,对燃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地加强巡查;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在燃气管道保护范围内设置保护标志,配合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临时警示标志,加强第三方施工期间巡查频次和力度,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落实专人监护规定,制止可能危害燃气管道安全运行的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物业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物业服务托管的村(居)委会、业主自治组织],也要配合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做好燃气管道巡检和维护维修保养工作,发现破坏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安全行为的应予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立即告知管道燃气经营者并向属地燃气管理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消除安全隐患。

《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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