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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等

由住建部门负责

海都讯(记者 吴日锦林良标) 日前,记者从泉州市民政局获悉,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管理工作交接的通知》(闽民行〔2023〕129号)规定和《泉州市住建局 泉州市民政局关于办理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有关事项的通知》(泉建综〔2024〕21号)要求,泉州市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审批有关事项将发生变化。

据介绍,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由市、县(区)住建部门征求同级民政部门的意见后批准。相关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审批工作由住建部门承接办理。

自4月1日起,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简称“统管区”)和泉州开发区的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由泉州市住建局负责审批,其他县(市、区)的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由属地住建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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