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社会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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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会志愿者工作 其实并不“香”?

有网友反映,劳动时间过长、薪资低,工作内容与承诺不符,甚至还要事先缴纳押金等

陈女士和其他志愿者冒雨坚持工作

N海都记者 林涓 实习生 林昆哲/文 受访者供图

去年以来,福州的演出活动一场接着一场,林俊杰、张韶涵、薛之谦等知名歌手纷纷选择在福州举办演唱会,可这些热门演出往往“一票难求”,一些粉丝尤其是年轻学生为了能够“圆梦”,尝试通过担任志愿者或保安的方式得到入场机会。

不少人认为这是一个完美的工作——不仅能看演唱会,还有工作补贴。但不少志愿者称,自己实际上成了演唱会上的“唐僧肉”。近期,便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分享其在3月30日林俊杰福州演唱会担任志愿者工作时的遭遇——劳动时间过长、薪资低,工作内容与承诺严重不符,以及还要事先缴纳押金等情况,引发不少网友热议。

承诺免费观看,开场后却被“赶”至场外

该网友在帖子中称,自己是通过小红书平台联系到了志愿者活动负责人,负责人称需要先缴纳一笔押金才能将其拉入志愿者微信群。负责人还表示,一些特定的工作岗位可以在演唱会内场观看演出。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志愿者发现他们的工作时间与招募信息不符,工作内容也没有得到明确的分工。更糟糕的是,在演唱会开始后,志愿者甚至被“赶”至场外。

在该条帖子下,有不少志愿者纷纷吐槽,曾在3月30日担任林俊杰演唱会志愿者的市民陈女士便是其中一员。她告诉记者,因为演唱会实在太火爆了,演唱会门票“秒没”。看到志愿者负责人发布的信息,当志愿者不仅能免费观看演唱会,还有工资并且包饭,陈女士一下就动心了,她添加了该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后,对方告诉她需要提供姓名、电话、身份证号,及自拍照一张以制作工作证,并且还需缴纳100元保证金,以防志愿者放鸽子,工作完成后便会退还。

在陈女士提供的招聘信息上,记者看到上面写着“林俊杰福州站演唱会两天连做,需要数名志愿者,一天40元补贴,包餐,还可免费观看演唱会。男女不限,年龄16~45岁之间,工作时间14:00—22:00,不迟到不放鸽子有团队精神,以前报名过志愿活动收押金50元,没做过志愿者活动收押金100元”。

陈女士说,进群之后她发现,群成员大多是大学生,基本是林俊杰的粉丝,大家应聘的职位都是志愿者、保安,其中志愿者也分为检票、摆放荧光棒等岗位,“大部分是福州本地的,基本都是交了50~100元保证金进群,等待安排”。

陈女士说,抵达现场后,志愿者被分配到多个不同岗位,她被分配到摆放荧光棒的岗位,当时感觉十分幸运,意味着能近距离观看演出。然而,在工作完成后,负责人便将所有志愿者赶至检票口,最终她只能听到音乐,却无法看到演出。

需先交“保证金”,还超量干活

小张是一名在校大三学生,去年5月中旬,一志愿者负责人在朋友圈发布关于5月21日星河乐动青年音乐节需要招募志愿者的信息,小张与朋友两人相约报名,该负责人告诉小张,两人需要缴交600元的保证金,只需等待他上传系统后就能退还,无需等到活动结束才退还。

几天后,由于主办方的问题,音乐节未能如期在福州举办。小张询问负责人何时能退还保证金,该负责人表示下周会陆续退款。然而,小张迟迟未收到退款。几个月时间里,她和朋友多次讨要均未果,直到今年1月份才拿回保证金。

林女士在今年3月16日参与泰国歌手Billkin在福州的演出会志愿者工作,她向记者表示是一次非常不愉快的体验:“负责人虽然没有向志愿者收取押金,但完全把志愿者当廉价劳动力对待。”

因为林女士的朋友是Billkin的粉丝,她决定陪同朋友参加志愿者工作。在线上交流时,负责人向志愿者明确表示,制作了志愿者工作证的人都可以观看演唱会。然而,到达现场后,他们不仅被要求上交手机,之前承诺的可以在场馆内观看演出的条件也发生变化,只有部分向负责人缴纳数百元保证金的志愿者才被允许进入场馆内观看演出。

林女士岗位的工作时间从9点至17点,长达8小时,只得到60元的补贴,还需要前往其他岗位完成不属于自己的工作,大部分男生还被安排去搬重物。

律师:

活动结束后若未返还押金

可追究民事责任

做志愿者前还要预收押金合理吗?报酬低、强度高的工作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对此,记者咨询了福建律师海都公益团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沈展昌律师。

沈律师表示,根据《志愿者服务条例》规定,志愿服务,是指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自愿以智力、体力、技能等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服务和帮助的公益性活动。因演唱会、音乐会属于经营性活动,“志愿者”更是以获得报酬为目的,因此为演唱会、音乐会提供“志愿者活动”并不属于《志愿者服务条例》的调整范围。

对于“大学生志愿者”与招聘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十二条作出了如下解释:“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另外,在演唱会、音乐会的“志愿活动”中,通常约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为前提而获取劳动报酬,且此种“志愿者”岗位具有灵活性、临时性的特点,因此志愿者与招聘者应属于劳务关系,属《民法典》的调整范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若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即为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若收取押金的数额合理,则招聘者要求“志愿者”缴纳一定的押金以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是合法的。但在活动结束后,招聘者应返还押金,否则“志愿者”有权追究其民事责任;若招聘者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拒不退还押金,则有可能涉嫌诈骗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报酬低、强度高的工作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沈律师称,若招聘者在“志愿者”应聘时已经明确告知工作强度、工作内容以及相关报酬,“志愿者”在了解后也决定接受,则即使该类工作存在报酬低、强度高的现象也是合法有效的;若招聘者在“志愿者”应聘时故意隐瞒工作内容或者存在实际工作内容与约定不符的情况,则招聘者的行为属于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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