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江方方/文 池修铭/图
实习生 王凯诺
前段时间连续大雨,闽侯县上街镇青州村发生了内涝,水深逼近成年人的膝盖,村民们叫苦不迭。村民代表卢先生向海都报投诉,这不是村里第一次内涝了,自从村子里一条通往溪源江的内河,被村“两委”用建筑垃圾填埋后,一下雨,这样的内涝就时常发生。对此,海都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部门
填埋河道是为彻底解决内河污染问题
村民代表卢先生所说的这条“内河”,位于闽江学院致强田径场东侧约100米处。从卫星地图上看,该位置仍存在一段水系。记者在航拍过程中注意到,这条水系呈不完整的半圆形,断断续续环绕着青州村,毗邻外部的溪源江,水系两岸建满房屋。
在卢先生的印象里,这条河伴随着他长大,“2013年,我家还在这条河里经营鱼塘”。其他几位村民也证实了卢先生的话。一位村民向记者展示了一张拍摄于2023年3月份的照片,照片中能清晰看到河道,但河面上漂浮着大片水葫芦与零星垃圾。
4月12日,记者在现场已经难寻“内河”的踪迹,建筑垃圾堆成了一座座小山,砖头、水泥块中还混杂着塑料袋,散发着阵阵恶臭。
青州村总支部委员会的侯书记提供了2023年倾倒渣土的相关审批文件。他根据文件介绍,2018年8月,大唐地产项目建设施工,内河中洲片至下洲片部分河道被征用,剩下上洲片至中洲片河道被废弃。项目遗留约1.4万立方的土方未清运。2023年3月4日,村“两委”向镇政府申请将土方填入内河废弃河道。3月6日,镇政府同意填河。
卢先生曾在12345平台上多次投诉此事。但村、镇都答复称:“计划修建一条土质道路,原因之一是可以彻底解决内河污染环境。”
这个答复让不少村民不解。卢先生说:“这条河虽然环境差了点,但为什么不整治一下,说填就填呢?”一些村民表示:“这是治理环境吗?用建筑垃圾填河才是更大的污染。”
对此,上述的侯书记表示,内河出水口的位置早已被村民私占并加盖房屋,导致河水无法流通,从2000年起,居住在河边的村民陆续私占河道进行耕作,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倾倒内河的情况也时有发生,逐步造成河道严重污染,奈何治河费用巨大,村“两委”也有心无力。
“河水无法流通以及用渣土填埋河道,是水利部门勘察后的结果吗?”面对记者的提问,侯书记没有正面回答,只说,村里这条不是规划内河,填埋没有问题,“规划内河才要保护”。
争议
是村民的“母亲河”,还是废弃内河?
在12345的答复文件中,一份青州村村委向上街镇政府报告的文件中提到,贯穿青州村上洲片与中洲片、下洋片部分区域的这条内河,为废弃内河。文件落款时间为“2023年3月4日”。
村民们认为,这是青州村的“母亲河”,内河被填,不仅造成环境污染,而且给村民的生活直接带来影响,最明显的是排涝泄洪问题。
村民们说,原来内河宽阔,足以承载村里排洪、泄洪功能,现在河道被填,只留出一条小水沟,难以满足村里700多户的排水需求。附近的一位村民也表示,村子已经20年没淹过了,自从内河被填,每逢大雨村子必被淹,最深的地方能到膝盖。另一位住在河边的村民说,2023年7月,自家房屋被淹,过了三四天水才退去。
卢先生表示,2023年9月,其不止一次向闽侯县12345反映此问题,收到的答复皆是村镇两级已通过方案,将规划建设排污管道,并未提及内河治理的问题。村民们希望,政府部门能把渣土清走,还给青州村干净的“母亲河”。
记者咨询各级水利部门,并不存在“废弃内河”的说法和定义。“废弃,一般都是人为而产生的,对于天然形成的河流沟渠来说,不存在废弃这一说,除非这条水系已经干涸,只剩下河床。”有关专业人士解释。
对此,闽侯水利局相关人员表示,村里的水系具有泄洪功能,不允许进行填埋。“如果真的需要填埋,要请第三方水利专家来论证这个片区的规划。这里填埋了,就必须在其他地方再有个出口。”该人员介绍,闽侯县里水利部门只提供相关技术支持,最终方案还是以乡镇为主。
上街镇分管水利的叶副镇长表示,以前水能流出去(到溪源江),对于村里填埋内河建设道路的事情,并不知情,目前水是否断流,尚未到现场勘察过。对此事件,上街镇包村领导林副镇长则表示,村道是公益性质的,填埋河道建设村道有什么问题呢?如要采访,请找宣传部门。
填埋后为何还对外出租?村民有诸多不解
这条水系填埋后,也并不单纯修道路。一份废弃内河租赁方案文件中提到,内河将以堆放物资的用途出租,并公开挂网招标,落款为青州村委会。“既然说是修路,为什么又要对外出租?”卢先生和村民们表示不能理解。
“2022年甚至更早的时间就在填河了。”卢先生向记者展示了几段视频和一张照片,照片中是几辆货车在河边倾倒渣土,拍摄时间显示为2022年4月19日。“经历了前段时间的内涝后,村民们才意识到母亲河的重要性,我们认为是渣土掩埋了这条河,导致了内涝。”
上述的侯书记则表示,在2023年前,倾倒渣土都是偷倒者所为。
侯书记称,道路用不了那么大的地方,其他剩余的空地拿去出租。“这里属于四荒地,只要经过村集体的投票,就能决定用途,而且最后收益也归村集体。”
记者咨询相关部门了解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该法第11条还规定,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对村民们所反映的内涝问题,侯书记说,村“两委”也很重视,当初填河的时候就考虑过这个问题,现在内河边未填埋的小水沟,就是为了铺设污水管道而提前预留的,“目前方案已通过审核,正在对外招标,现场勘察也已开始”。
对此,包括卢先生在内的一些村民也提出了几点疑问:第一,出租方案中,出租面积真的只有报告中所写的4592.65平方米?这里大几十亩的地怎么只有这些出租?第二,这么多年来,各个部门对母亲河都没有治理,一直有渣土车倾倒现象。“如果安装一个探头,至少能威慑这些行为,村‘两委’为什么不做?”
海都报将持续关注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