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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未进行电梯维保 奥的斯电梯被罚1.5万

海都讯(记者 曾炳光) 电梯作为群众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其安全运行关乎千家万户的幸福生活。电梯要半个月进行一次维保,没有按期维保将面临处罚。

如果你所在小区的电梯,出现维保公司超过15天未上门维保等情况,可及时通过12315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近日,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漳州开发区分局就对广州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开出了罚单,处罚人民币1.5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266.7元。

处罚文书显示,广州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的规定,对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幼儿园电梯进行半月保养,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45条第二款的规定:“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88条对这种行为的处罚做出了规定: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海都记者了解到,在厦门还有一部地方法规——《厦门经济特区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对实施电梯维保作业的人数还做出了规定,要求作业人员除了具有相应资格,保养现场还不得少于二人,否则涉事维保公司将面临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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