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吴雪薇/文 毛朝青/图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正全面启动,福州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也于近日出炉。福州市的普查将分三个阶段进行,摸清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情况和保存状况,完善不可移动文物档案,建立福州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和大数据库,健全福州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
对于“不可移动文物”的说法,大家都十分熟悉。什么样的古迹才可以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不同级别的文保单位可以互相转换吗?对此,记者咨询了福州市文物局。
认定标准四大亮点
或增加“四普”文物数量
根据《文物保护法》、国家文物局《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导则(试行)》中的规定,“不可移动文物”指的是:人类创造的或者与人类活动有关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物质文化遗产。
具体来说,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以及其他经文物部门认定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应当从文物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审美价值、科技价值、时代价值全面评估,从而进行本体确认和年代确定。
“福州老建筑”团队认为,本次“四普”指导文件中,“元代以前(含元代)的(古文化遗址)”;“1840年以前建造的主体尚存的古建筑”;“1911年以前的(石窟寺及石刻)”;“1840—1949年采用近现代材料、技术建造的、体现时代风格的具有代表性的(古建筑)”为认定标准中的四大亮点,如果能够得到执行,那么“四普”的文物数量将大量增加。
文物部门认定“文物”
政府部门“拍板”“文保单位”
更多的文化古迹将在“四普”中得到有关部门的关注与保护,这是好事。有市民好奇,我家附近新发现了一处“文物古迹”,会被定为什么级别呢?有机会被评定为市级、省级乃至国家级吗?
“‘不可移动文物’的‘认定’与‘文保单位’的‘定级’其实并不是一回事儿。”福州市文物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四普”中被地方文物部门认定的“不可移动文物”其实应该是“不可移动文物登记点”,正式名称为“尚未核定公布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只有将这些文物向政府部门进行申报,经批准后才由各级政府公布为对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获得对应的资源支持。文物保护单位分为区县级文保单位、市级文保单位、省级文保单位、全国文保单位,各级政府部门都会聘请专家组来协助认定,也会按比例对下级政府申报的文物点进行质量抽查。“文保单位”的申报和认定程序由各级政府部门另行发起,并不属于本次“四普”的工作范围。
对于地方文物部门认定的“尚未核定公布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公布就较为简单了,一般来说经地方文物部门认定后,区县级地方政府或文体旅局即可公布。本次“四普”中,地方文物部门也会对这些文物点进行新的认定与摸排。一言蔽之,文物部门只负责认定“这是不是文物”,而只有各级政府才有权限公布各级的“文保单位”。
文保单位“升迁”有讲究
“历史不清白”也影响“仕途”
那么,这些文保单位会“升级”吗?可不可以“跳级”呢?“当然会升级。”上述工作人员介绍,地方政府向上一级政府单位推荐申报本地新一批文物保护单位的过程,就是文保单位的“升级”过程。但除了考古遗址因为发掘成果具有不可预测性,有可能跨级认定以外,一般的文物古迹只能逐级认定,很难“跳级”。因此,你可以在一些文保单位门口看到不同时间、不同级别政府先后树立的文保碑,那是它们升级的“勋章”。
但有时文物古迹的相关政策导向、历史定位,或所涉及的文化名人的历史评价,也可能影响文物认定文保单位的“升迁之路”。如位于鼓楼区华大街道龙峰社区附近的“龙峰泰山庙”,作为明崇祯三年(1630年)始建的清代风格建筑,1998年仅被公布为鼓楼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但由于所发现宫庙前殿墙壁墨绘清朝福建十府二州城隍壁画中,东侧右起第二位前排是台湾府城隍,后排随从手捧“台湾府城隍”书卷,见证了台湾在尚未建省之前,曾隶属于福建管辖201年之久的历史,堪称弥足珍贵的文物,2009年,其作为涉台文物被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而位于三坊七巷衣锦坊洗银营的郑孝胥故居就没有那么走运了,受郑孝胥“伪满洲国总理”的“汉奸”骂名牵累,它至今仍为“尚未核定公布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无缘文保单位认定。
“简单来说文保单位的级别越高,受到政府重视程度越高,保护要求也更加严格细致。”福州市文物局表示,《文物保护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当地的文物具有保护职责”,而赋予各级文物部门对本辖区内文物的职责为“监督管理”。因此,在本次“四普”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是辖区文物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而由各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来具体组织实施普查工作,真正将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地方物质文化遗产置于《文物保护法》的保护之下,是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义不容辞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