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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泉州伏季休渔 三个半月

海都讯(记者 董加固 实习生 蔡暄云) 4月24日,记者从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获悉,为深入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更好地养护和合理利用海洋渔业资源,切实做好2024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日前,该局印发《泉州市实施2024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简称《工作方案》),对泉州市伏季休渔工作作出部署。《工作方案》明确,从2024年5月1日12时起至8月16日12时止,泉州市渔船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都进入伏季休渔期,为期三个半月。

所有休渔渔船严格执行船籍港所在海域休渔时间,并回渔船船籍港所在地休渔,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严禁跨市休渔,确需市内跨县、跨设区市区域修船的,必须经船籍港和停泊港所在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业执法机构确认同意,逐级报省海洋与渔业局备案,由停泊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

鼓励钓具渔船参与自愿伏休,实行自愿休渔的钓具渔船,应当提前主动向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并签订承诺书;严格全程执行休渔规定并符合相关政策的,可申领海洋伏季休渔补贴。伏休期间,禁止收购、销售、运输非法捕捞的冰鲜杂鱼,对发现涉黑涉恶的相关线索,将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置。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部门提醒广大渔民遵照休渔制度,自觉做好渔船休渔安全停靠工作。对违反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渔船,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扣减当年渔业资源养护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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