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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使用一张网图 摄影师索赔1.5万元

海都讯(记者 曾炳光)社交平台坐拥30万粉丝的摄影师,将南靖一家电商告了,因为电商在网店上使用了他的摄影作品《郁金香》,要求一张图赔偿1.5万元。

4月24日上午,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通报2021年至2023年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发布《(2021—2023年)漳州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及十大典型案例,上述就是案例之一。

於某是一名知名风景摄影师,在微博、小红书、抖音等社交媒体平台累计拥有超30万粉丝。摄影作品《郁金香》是於某创作并公开发表的,於某发现电子商务公司擅自使用其摄影作品,遂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他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5万元。

而使用图片的是南靖一家电商公司。该公司负责人辩称,被诉侵权图片是自己从网上下载的,并无版权声明,也无水印标注著作权人,自己不知道有著作权,也找不到著作权人,并且自己没有实际的销售量,於某主张一张图赔1.5万元过高。

最终,长泰法院审理认为,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被告使用的《郁金香》图属于摄影作品,原告系该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人,被告未经原告同意,以销售为目的,擅自使用案涉摄影作品,为其店铺宣传引流,侵犯了於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作品属于著作权人的无形财产,在网络上公开不意味着可以免费使用。使用他人作品必须征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根据约定或法律规定支付报酬。未经许可,在自己经营的网店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侵害了著作权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

双方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和解,由被告向原告赔偿1500元。经办法官建议,近年来,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使用他人摄影作品被诉侵权的案件高发,使用网络图片作品,要避免侵犯他人著作权,以免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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